祠堂规章制度3篇

篇一:祠堂规章制度

  

  刘家祠堂管理工作小组章程

  刘家祠堂管理工作小组章程刘家村有较多的历史文化遗产,有宝训堂、进士门台、光裕堂、燕翼堂、敬胜堂、义报祠、仪三学校,有新塘、五鱼塘等门口塘,有古樟、古松、古墓等遗存,还有现代的学校、水塔、生态工厕等公益设施。它们是刘家村人的根本,是刘家村人增强宗亲凝聚力、归属感的重要载体,是刘家村人精诚团结、兴旺发达的象征。为管理好这些祠堂等公共设施及每年正月初二进行人口上丁登记,特制定此章程:第一条

  管理机构:成立刘家村祠堂管理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成员3——6人。

  第二条

  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能够遵纪守法,办事公平正直,在宗亲中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有奉献精神和服务精神,不要报酬。

  (三)有一定的组织联络和办事能力。

  (四)有较好的能适应工作的身体素质。

  第三条

  工作小组由刘家刘氏宗谱首事会通过协商产生。经商定由涌平、作文、纯明、伯洪、海斌、云源、景平、志贞、根良组成。原则上各房派兼顾,共同合作。第四条

  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一)保护祠堂、大厅及公共设施的安全,搞好祠堂、大厅及公共设施的修缮,管理好神位和祠堂财产。

  祠堂、大厅及公共设施作为村集体的活动中心,要逐步做好完善工作,宣传精神文明,宣传刘氏先贤在民族进步发展过程中的巨大贡献;开展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祠堂、大厅要长年保持庄严肃穆,整洁卫生,只能安放神位;除用于村民的婚丧喜事外,不得安放灵柩,不得安放骨灰,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任意出借及出租。

  (二)组织好祠堂祭祀,如月半、过年过节活动。

  (三)整理保护刘氏的有关文史资料,为撰写“刘家村志”各种文书史料和今后再次编印刘氏宗谱做准备。工作小组专司家谱保管、借阅事宜,并继续做好裔孙出生、亡故、嫁娶情况的登记,择定每年正月初二为上丁日,本族裔孙不论男女出生、亡故、嫁娶都要进行登记,为日后续修家谱留下较完整资料。(四)组织好收入,管理好祠堂经费。①鼓励宗亲为已故先祖敬献神牌慷慨捐资,以补充祠堂经济收入,搞好尚未完善的设备设施。对新丁的增补要按照物价的变动,根据人民生活水平的现状实行可操作收费标准。

  ②祠堂的一切经济收入除留存1000元作为流动资金外,余额应进行投资运作,投资运作的具体操作和经办人选必须经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具体操作人员负责收回本息,如有本息亏损负责赔偿。③组织好其他合法收入。

  ④搞好日常工作。第五条

  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分别兼任会计和出纳。

  工作职责:(1)办理日常工作,管理好祠堂、大厅与公产。(2)接待好来访人员。

  (3)搞好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4)搞好公共设施的卫生工作。(5)整理文史资料。

  (6)办好村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一)认真执行会计法,严格财务手续。(二)会计、出纳要分别有人担任,不得一人包办。收付要有凭据,要有经办人员、证明人经组长批准后付款。

  (三)200元以下开支,组长先审批,后付款。200元以上开支,先做预算,组长会议通过后,方可开支,超过预算小组集体审批。

  (四)勤俭办一切事业,不准动用宗祠资金吃喝玩乐。

  (五)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公示一次。

  第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刘家祠堂管理工作小组。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制定

篇二:祠堂规章制度

  

篇三:祠堂规章制度

  

  XX乡XXX氏大宗祠规章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XX乡XX大宗祠日常事务的管理,完善理事会职能机制,明确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组织机构、祭祀活动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即日起施行,敦请共同遵守。

  一、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一)XX乡XX大宗祠是原XX属各村落及本宗外迁支系XX氏族人的共同财产,是XX族人集体活动、祭祀先祖的神圣重地,管理好、维护好、保护好这一圣地,是XX乡XX族人的神圣职责。严禁任何个人有损害宗族利益、形象和荣誉的行为。

  (二)XX乡XX大宗祠的一切事务由理事会全权负责管理和处理。XX乡XX大宗祠理事会是民间社团组织,机构设立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永远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正副秘书长、理事、监事等职位。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是XX乡XX大宗祠理事会的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法定代表人,直接对理事会负责,由全体XX乡XX宗亲代表推选,每届任期五年。其他职位根据当届会长及族中长老意见,结合各地宗亲代表提议,必要时可协商增删。会长任期内可委任一名会长助理,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三)理事会全体成员必须自觉树立“尊族、爱族、护族”意识,增强XX乡XX“一家人”的观念,听从当届会长的统一指挥,忠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主动自觉地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宗祠管理,弘扬吾族优良传统,遵守宗祠管理制度。

  (四)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年度祭祀活动的有关事项,计划今后工作事务的开展,如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代表会议商讨决定。

  (五)宗祠是神圣场所,应配备一名宗祠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清扫管理。宗祠院内和附属楼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堆放物品、出借他人使用,应给本族祭祖和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宗祠管理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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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管理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家族观念强,人品操守好,族人信得过,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族人办事,愿意为族人服务。

  2、管理员每月初一、十五必须到宗祠清扫卫生、上香,察巡宗祠建筑、附属楼及其他物品的安全,察看周边环境的变化是否对宗祠造成影响等,如有发现异常或损坏迹象,应及时汇报,遇到人为破坏的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管理员应建档造册,清点管理好宗祠的公共物资。如需修缮或添置的项目,应事先向会长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每次活动前,管理员必须事先将场所打理整洁。如遇重大活动,个人无法独自完成的,应主动发动周边宗亲义务帮忙。每年祭祀前,应检查清点必需的物品是否齐全完好,若有损坏欠缺,应及时汇报,以便维修、添置,确保活动的正常、顺利开展。

  5、理事会应每年一次性发放给宗祠管理员适当的津贴,以鼓励、调动管理员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宗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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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联谊活动和应酬

  1、宗亲活动:各支派(村落)若祖厝、祠堂或举行其他属于宗亲事务的庆典活动,需要邀请大宗祠理事会的,应呈送书面请柬,由会长决定指派人员出席参加并给予赠送礼品等,差旅费用由理事会支付。

  2、丧事应酬:凡理事会成员本人过世,尊重其家属意见,若同意报丧理事会的,其村落宗亲应通知所在县区的负责联络员或直接通知理事会会长,由会长决定指派当地理事会其他成员,代表本大宗祠理事会出席问丧吊丧、赠送花圈一个,费用由理事会报销,若遇特殊情况,必要时理事会再另行组织成员出席。凡对本大宗祠有特别贡献的理事会成员或其他宗亲的直隶亲属过世,需要禀报理事会的,由会长决定指派代表出席,并赠送花圈,差旅费用由理事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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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凡邀请本大宗祠并以理事会名义出席参与的各种活动,应事先经得理事会会长的同意,若未经同意,不准擅自以理事会的名义自行组织参与。

  4、凡以个人或其他组织名义出席参与各种活动的,其一切费用自理,本大宗祠不予报支。

  二、祭祀管理制度

  祭祖是尊崇祭拜祖先亡灵、维护宗法制度、增强宗族仍至整个社会凝聚力的一种民俗礼仪。传承和严格规范祭祀礼仪,突出祭祖的主题和目的是理事会的职责和义务。

  (一)XX乡XX大宗祠的祭祀遵照旧时惯例固定为每年农历十一月初十日。如果遇到祭祀日是在当年的冬至日之后,理事会应另行择日祭祀并予通知。

  (二)祭祀活动由理事会统一举办,在每年祭祀日半个月前召开预备会议,商讨各项事宜,以勤俭节约为原则,详细列出项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目开支标准,严格控制规模,具体分工落实到位,并由秘书组分发请柬(通知)。

  (三)祭祀前,应延请礼乐队、摆放拱门、张灯结彩、张贴标语、彩旗,宣染氛围,阵容根据实际及习惯而定。

  (四)祭祀包括敬天公、祭土地公和祭祖。

  1、祭祀当天凌晨应敬备五果六斋果合五牲香金烛炮敬天公,由理事会安排指定人员操办。

  2、祭祖前应先举行祭土地公仪式:设主祭、陪祭、监祭各若干人,人员由理事会举荐,敬备十二碗筵席等必需物品,由执事、司仪主持,遵古例实行三献礼的传统仪式。

  3、祭祖仪式:祭祖由会长担任主祭、必要时可举荐多人参与,陪祭由理事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其他宗亲长老代表,监祭由名誉会长、顾问、监事长等担任。敬备二十四碗筵席及其他必需祭品,仪式由执事、司仪主持,遵古例实行三献礼的传统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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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凡出席参加祭祖的各地宗亲代表和理事会成员应入庙朝拜谒祖,在祭祖仪式举行时,必须整齐肃立在宗祠内或埕前参礼,以体现重祖敬宗和庄严肃穆的气氛,除工作人员外,严禁随意走动。

  (六)各支派(村落)的集体或个人祭祀礼金,均由各支派(村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原则上不强行摊派。凡以个人名义出资500元以上者均列为捐资,长期张榜公开。

  (七)鼓励和欢迎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宗亲,以个人或其家族名义出资主办当年的祭祀活动,担任主祭官,并由理事会承办或协办,其开支费用总额可列作捐资款项。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理事会设会计、出纳各一名,负责理事会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做到帐目清楚,收支分明,财务收支情况的帐目由会计负责每年度在宗祠内进行张榜公布,全方位接受全体理事会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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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会经费来源:各支派热心于本宗族事业的仁人志士捐献;省海内外族亲捐赠;各支派(村落)参与祭祀的礼金;其它合法收入。凡个人捐资壹万元以上者举荐为理事会荣誉会长;捐资贰万元以上者举荐为永远荣誉会长。

  (三)本会经费及所捐款项、物品一律用于本宗祠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四)财务收支规定:

  1、收入:凡收入资金一律开具统一编号并盖有“福建省XX乡XX大宗祠理事会”印章的收据并及时记入现金收入帐。

  2、付出:凡付出资金一律凭开支票据记账支出。每张支出发票必须注明开支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并经审批后方可报账。

  3、审批:重大项目(5000元以上)开支须经理事会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后方可支出,日常一般性开支由会长(或会长指定人)依据财务的有关规定直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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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出差:因宗祠联谊工作活动需要,到外地出差办事、应酬的,须经理事会会长同意审批方可外出,并给予报销差旅费。

  5、待遇:参与理事会工作的宗亲都应具有乐于奉献的精神,除宗祠管理员的适当津贴外,所有的人员全部为义务工。

  XX乡XX大宗祠理事会

  2011年12月1日

  联络负责人:本祠堂理事会:XXX电话: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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