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机关单位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LT
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财务管理的办法和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主体明确、分级负责;预算管理、严格收支;厉行节约、保障重点”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
第三条
局计划财务科预算编制应遵循“编制合法,内容完整,保障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机关各科室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及时向财务科提供资料编报下一年度的支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大型会议、培训等专项经费预算,需报具体项目。固定资产购置、房屋维修、车辆维修费、网络建设维护及邮电和报刊订阅等预算草案,由财务科根据经费的需求和可能,初审汇总平衡后提交局领导审定。
第五条
年度预算经批准下达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六条
计财科应当确实履行预决算的编制、报送、信息公开,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各项收入要及时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单位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帐,不得截留、隐瞒、挪用。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所有支出均应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擅自设立发放项目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人员经费支出由人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核定标准,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报经分管人事和财务领导审核后交局计财科执行。
第十条
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有关开支范围、标准的规定,以年度预算定额标准为依据,实行总额控制,节约使用;原则上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
(一)差旅费用
市外每人每天50元,宜都市内(不同乡镇间)出差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由派出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可凭收款收据按标准报销室内交通费。
4.差旅费报销其他规定:
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当天不能往返,发生住宿费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到边远、农村地区出差、或住在自己家中,预计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应当在审批单中写明情况并按规定报批后方可报销)。
计财科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二)会议费用
1.报销依据:根据都办发[2014]3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都财行发[2016]7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都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2.开支标准:
单位:元
会议类别
三类会议
四类会议
住宿费
160140伙食费
100100其他费用
4040合计
300283.操作流程:
(1)会议计划。各部门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填写《会议计划表》,将次年会议计划和预算安排报送办公室汇总,经计划财务科核定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列入下年度会议费预算计划。
(2)会议审批。按计划召开各类会议之前,由主办科室填写《会议审批单》报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后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类会议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一年召开一次会议;四类会议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晦气原则上不超过半天,并纳入年度会议计划。会议费在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会议优先使用选择单位内部会议室,若单位内部会议室不具备会议条件的必须到政府定点会议场所召开。会议定点场所会议室租金等其他费用应在政府采购控制协议范围内。
(3)会议登记。办公室专人负责建立全局会议报批管理台账,填写《会议登记表》。
(4)费用报销。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劳务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无固定收入会议代表的往返交通费,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会议费。
4.报销费用附件:在会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1)会议审批单;
(2)会议通知;
(3)参会人员签到表;
(4)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
(5)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6)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三)培训费用
1、报销依据:根据都办发[2014]3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2、培训计划及预算管理:应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经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实施。同时按要求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费用项目及标准:是指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类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单位:元
场地费和讲
住宿费
伙食费
课费
资料费、交通
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101073303、报销费用附件:
(1)培训审批单;
(2)培训通知;
(3)参训人员签到表;
(4)资料费用清单;
(5)培训机构出具的的培训费用发票和培训费用原始明细单据;
(6)电子结算单(发票)等凭证(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7)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4、讲课费:本系统内人员授课不发讲课费,系统以外人员授课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及相当职级(厅局级)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及相当职级(县处级)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其他人员每半天不超过500元。
(四)公务接待费用
1.报销依据:根据都办发[2014]3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及都财发[2017]1号《关于明确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餐及工作误餐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2.接待标准:严格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接待对象应当按照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除此之外,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按差旅费管理办法中伙食补助费的相关规定,向接待对象收取伙食费,用于顶抵接待单位的接待费支出或接待对象自行与商家结算。
接待开支标准(不含酒水)上限为:早餐50/人,中晚餐90元/人(不含酒水),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
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操作流程:
对口接待科室提出申请---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分管领导审批—承办人承办---承办人员结付并报销费用。
4.报销费用附件:
(1)派出单位公函;
(2)公务接待审批单;
(3)公务接待清单;
(4)消费明细单:(《消费明细单》上必须加盖工商户发票专用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字)
(5)发票。以公务卡方式结算的,还应提供POS机刷卡小票。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6)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五)车辆费用
1、租用社会车辆费用。按照都车改组(2016)7号《宜都市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2、租赁方式:按政府采购确定租车公司,按规范合同签订租车合同,明确租车服务有关具体事项。
3、实行车辆租赁审批制。因公务活动需租用车辆的,应当一事一批,并填写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审批单,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租赁车辆。
4、操作流程:用车单位申请(填写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审批单)-----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局长审批---签订租车合同----填写出差审批单---出车执行任务---办理资金支付。
5、报销费用:
(1)政府租车合同;
(2)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审批单;
(3)发票;
(4)出差审批单(出差租车)、或会议通知(会议租车)、公务接待函(公务接待租车)等相关凭证。
对于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车辆租赁公司的费用不予支付。
6、二级单位车辆开支范围:包括车辆燃油费、车辆修理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1)车辆燃油费:由各车辆单位办公室根据车辆耗油情况实行一车一卡管理。
(2)车辆修理费:车辆需进行修理的,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在定点修理厂修理。
流程:单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单—分管领导审核填字—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办公室组织实施--申请人员验收并签字—承办人员结付报销费用--票据资料整理归档。
(3)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按规定开支,据实报销。
(4)报销费用所需凭证附件资料:
1.《车辆维修审批单》
2.维修工程完工验收资料;
3.发票及明细清单(申请人需签字确认);
4.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六)日常物品购置费用
1.操作流程: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实行定点采购,大宗物品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2.报销费用所需凭证附件资料:
(1)物品购置清单(承办人员签名确认);
(2)发票;
(3)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第五章
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财务计划审批和报销审批权限。财务计划和报销审批权限是指财务审批事项的最终审定和批准的权限。实行单位领导办公会集中签批、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和分管业务领导共同审批、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
局机关财务审批权限
一、财务开支计划的审批权限:
(一)
局党组办公会集中审批权限:对计划实施的预算支出专项资金项目,1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1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支出及大宗物品采购支出,所有的上级专项项目支出由承办单位填制《经费预算支出集体决策审批表》报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实施。
(二)
局长、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分管业务领导共同单笔金额审批权限:公用经费20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预算支出,由承办单位拟定用款请示报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
导、局长审批后实施。2000元以下的支出,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执行。
二、财务报销的审批权限:
(一)
局党组办公会集中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1万元以上的根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要求由承办单位填写《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事项申报表》,报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分管业务领导、分管机关财务领导根据集体研究意见进行审批。报销时由科室负责人认可,财务科审核,经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由承办单位按“三重一大”大额资金使用要求向纪检部门报备。
(二)
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分管业务领导共同单笔金额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在2000以上1万元以下凭用款请示先后报科室负责人、财务科、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报销,超出预算请示的,还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2000元以下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签批报销。
第十三条
局机关财务支出结算报销审批流程:
一、公用经费支出结算报销审批流程:承办单位申报---计财科初审---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审核
二、专项项目支出报销审批流程:承办单位申报---计财科初审---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审核
三、二级单位支出报销审核:承办单位申报---计财科初审---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审核签批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资金结算中,按照现金管理规定,超出现金支付范围的,须通过国库支付系统银行转账。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的,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出纳须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确保资金安全。原则上不再存放大量现金,日常的库存现金控制在2000元以内。除单笔500以下的小额零星支出可实行现金支付外,其余均应采用转账支付方式,年度现金支出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全年下达授权支付额度的10%。
第十五条
费用报销时,应按规定将各种票据依次、分项粘贴在粘贴单上,填清款项用途、大小写金额及填单日期,同时报销的凭证必须有领导审签和经办人签字。对手续不全的报销票据财务人员不予支付。
(一)报销发票(即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填制日期;款项内容(用途)、金额;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经办人员签字。
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及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填写。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要求提供方予以更正、补充,否则不予报销。
(二)办公费用报销。购买各种办公用品一律由计划财务科统一购买,必须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加盖销售单位发票公章的购物清单。发票上未具体写明商品名称或未附清单等一律不予以报销。属
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须实行政府采购。若需要大量购买或者印刷各类表册、文件汇编等,由业务科室汇同办公室、财务科实行比价、比货采购。
差旅费报销。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凡没有附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当日来回往返除外,特殊情况需事前审批);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局领导审批;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
招待费报销。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员报销招待费时应附正式发票、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菜单等,凡超出审批标准的招待费,不得报销。
水电费、电话费由计划财务科统一管理支付。
合同、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必须作为报销要件的财务支出票据及附件应随同第一次记账凭证装订凭证中;一份视同其他相关资料,由财务登记台账可另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实行集中报销制度。使用大额资金时,科室需提前将使用额度报财务科,便于财务科准备相应资金,待财务准备好报销资金后再集中支付。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办理。
第十七条
实行公务卡消费、结算、报销制度。对我局所有公务活动实行公务卡刷卡消费、结算、报销制度。报销
时,均要求附有POS机刷卡记录单,财务人员方能受理,否则财务人员将拒绝受理。
第七章
往来款项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规定,严禁用未入帐的“白条”顶替库存现金。机关职工公务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一般不得借用现金,特殊情况需借用备用金,经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应在办事结束后五天内结算清楚,余款返回,前帐不清不得办理第二次借款,财务人员应于每季度末对个人借款进行清收。
借款跨年度时,借款人应和计划财务科核对并写专项说明,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上报到计划财务科备查。
第八章
票据及印章管理
第十九条
收款收据。由票据管理员向财政局申领,建立票证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发出、回收、核销。
第二十条
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由财务人员向财政局领取,并按支付凭证各类登记、保管和填制。
第二十一条
财务专用章必须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专人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九章
政府采购制度
第二十二条
按照《宜都市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使用财政资金采购市财政局每年印发的《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局每年印发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局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由局计财科牵头,明确专人负责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数量、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流程:各单位提出采购预算申请—经会议(局领导)审批通过----计财科审核备案---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采购---签订合同----组织督促项目实施---组织验收—项目决算支付
第十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购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制度,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七条
对固定资产实行登记制度,经办人必须如实提供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价值、取得时间、取得方
式、使用部门、分布位置、资产使用人等资料,到资产管理人处登记,经签字确认后,方能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计划财务科建立固定资产财务帐目。
第二十八条
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
固定资产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固定资产调配由局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工作需要统筹调配,并完善相应手续后交计财科建账管理。资产实行定期清理制度,清理工作由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联合进行。清理内容包括帐与帐核对、帐与实物核对(含固定资产系统)。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需要报废的,由使用部门申请,由资产管理人与财务科进行审核,完成相应的认定后,报财政进行核销。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
各单位分别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水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财务、分管业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承办单位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财务人员对财务工作负审核责任。
第三十一条
局各项财务收支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要求,对每笔单据报销、资金结算、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等逐一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报账单据,会计人员有权要求退回纠正、不
予报账核算。财务支出票据经办人是财务报销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直接责任;计划财务科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监管责任。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财经法规的要求规范财务行为,做到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单据完整,手续完备,账簿记录准确,凭证装订整齐、平整,并按规定存放,同时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篇二:机关单位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机关经费支出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江苏省工商局《内部会计控制专项审计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县局机关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县局机关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机关经费收支管理的现状,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支出的范围
凡与本单位业务活动有关的,具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支出,均按规定列入报销的范围。
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是指由售货单位或提供服务单位开具的,并注明开票日期、购货单位名称(接受服务单位名称)、商品名称或服务类别、数量、单价及金额,加盖售货单位(提供服务单位)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收据);支出数额较大、且发票中无法表明所购全部商品的,必须附设所购物资的明细清单。
二、经费支出的审批报销程序
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所取得的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发票、清单等),由经办人注明业务活动内容并具名,填制《单据粘贴簿》,经经费扎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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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报销手续。事前需专项审批的,应将书面报告及相关的协议(合同)附后,否则财务室不予报销。因业务活动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且数额较小的,经局长审批同意,可凭加盖公章的一般收款收据报销。所有办案协查经费、代征手续费,一律由收款单位出具正式收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以汇款的形式支付,其他单张发票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可直接领取现金;1000元以上(以下称:数额较大)的,原始发票应注明供应商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由财务室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因特殊情况或遇突发事件时,需用大额现金支付的,经局长批准后,财务室可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三、经费支出的审批报销办法
1、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和财政、人事部门关于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待遇方面的规定。
2、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由财务室每月向省财政厅申报工资额,直接转入个人工资账户内。如有工资变动、人员调进调出等,财务人员应根据人教科提供的人事局工资审核部门审核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发放工资。
3、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和报销。由人教科扎口管理,财务人员根据人教科审核确认并经局长批准的支出项目和金额按月发放。我局的执法办案津贴实行集中管理,全部用于弥补发放行政人员每月奖金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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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奖励费用的报销。因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地方政府、上级局和本局表彰应发生的奖励费用,由人教科根据表彰书面证明(文件或通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发放标准,开具受表彰人员的奖励清单;财务室根据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奖励清单,负责对奖金的统一发放工作。对其他单位给予的代收手续费(劳务费),实行收支统一管理。财务室根据相关科室制定的、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处理意见进行发放;未经批准,各科(室)不得擅自分配。
5、加班费、夜班费的发放和报销。加班费、夜班费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用于弥补发放行政人员每月奖金的不足。如确因工作需要,发生临时性加班,其加班费用由人教科扎口管理,财务室根据预算定额标准和经人教科审核确认的人员加班情况,以及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支出项目、内容和金额发放。
6、看望病人等慰问费的报销。看望病人等(系统内)人员福利性支出,由人教科扎口管理。费用发票由人教科长审核、局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7、医疗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支付。医疗基金、住房公积金由财务室根据相关规定,先办理国库集中支付,后办理报批手续。
8、临时人员工资的发放和报销。按照省财政、省工商局的要求,局机关使用临时工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机关在职人员总数的10%以内。临时人员的岗位安排及工资管理,统一扎口到办公室;财务人员根据办公室审核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工资标准发放。局所属事业单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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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其工资由事业单位负责发放和报销。未经批准的临时用工,其工资一律不予报销。
9、办公用品的购置和报销。机关各科室的办公用品,统一扎口到县局办公室购置和管理。各科室因特殊工作需要,急需购置办公用品且金额较小的,由经办人在发票上写明事由并签名、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局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非急需且金额较大的,各科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负责集中采购,经局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涉及政府采购目录的办公用品及一般办公设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政府招标、采购审批手续,并到具有供货资格的商家采购,办公室凭政府采购审批单、局领导审批的购货发票及清单,到财务室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
10、资料的印刷和报销。各种资料的印刷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各科(室)需要印刷的各种资料和表格,应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报局领导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办公室凭承印单位开具的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发票及清单,到财务室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凡属由省局统一印刷并承担费用的各种证照及注册登记资料,局不再安排印刷和报销相关费用。
11、邮电费和水电费的报销。财务室收到费用发票后交办公室核查,并办理报批手续。
12、差旅费的报销。机关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出差伙食补助,应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当事人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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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的事由、日期、地点、人数并签名,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局领导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凡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局集中组织的因公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报销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并经局领导批准的书面通知和主办单位核定的支出预算标准,不得另行报销与此无关的其他费用。
13、交通费用的报销。局机关的公用车辆,其燃料、维修等,扎口到办公室管理,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1)汽车燃料费:局机关所有公用车辆用油,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中国石化加油IC卡”,并细化考核到每台车辆。办公室凭购买审批手续、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原始发票,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汇款手续;因公外出车辆在途中无法使用“中国石化加油IC卡”的,可以现金方式购买,其原始发票由经办人写明事由和签名、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登记、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2)过桥过路费:由驾驶人员负责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注明事由、日期、到达地点,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支付手续。因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所发生的费用,无特殊情况的,财务室不予报销。
(3)车辆维修费:局机关所有公用车辆进行年审和维修,应到指定维修站(点)进行维修。年审取得的原始发票,由承办人员和办公室负责人分别签字、审核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支付手续;维修取得的原始发票和送修人员签字确认的维修耗材清单,5/11文章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学习
由办公室负责人逐项审核签字、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财务室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
(4)车辆保险费:全局所有公用车辆,原则上由办公室通过招标择优的办法,选择低价格的承保单位。保险费报销时,由办公室负责人、经办人员分别签字,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务室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
14、办公设备维修费的报销。局机关一般办公设备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取得有效发票后,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专用及大型办公设备的维修,由办公室负责办理专项审批和报销手续。数额较大的,由财务室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
15、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维修费用的报销。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维修,严格按照当年部门预算编制的维修项目进行,由办公室负责牵头或组织实施。
(1)5000元(不含)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经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承修单位应出具有效发票和维修项目清单,由经办人签注事由及姓名、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支付手续;(2)5000-50000元(不含)的较大维修项目,经书面报请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原则上通过议标的办法,确定承修单位。办公室应对承修单位提交的维修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维修合同(协议)签订后组织实施。维修工程结束后,承修单位应编制并提交维修项目决算及用材明细表(一次性定价的项目除外),经局领导会审确认后,开具合法有效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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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由经办人签名、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将其与维修合同(协议)复印件,一并交财务室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账户办理汇款手续;(3)50000-300000元(不含)的大型维修项目,经书面报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办公室牵头并组织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通过投标、议标的办法,确定承修单位并与其签订维修合同(协议)后组织实施,维修工程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承修单位必须编制并提交维修工程决算报告书、工程量计算及用材明细表、工程变更签证单、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图纸、取费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由局根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操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中介审计机构对其工程决算进行审计;财务室根据《审计报告书》中确认的最终价格和由经办人签名、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及维修合同(协议)复印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账户办理结算或汇款手续;(4)300000-500000元(不含)的大型维修项目,除按省工商局《关于对重大经费事项实行报批制度的通知》(苏工商办[2019]55号)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外,其确定维修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审计及费用审批报销,按照第15条第(3)项的办法办理。
(5)500000元以上的大型维修项目,经省局批准后,应按照省局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维修单位。其组织实施、项目审计及费用审批报销,按照第15条第(3)项的7/11文章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学习
办法办理。
上述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需要支付工程预付款的,由财务室根据双方合同(协议)的约定及工程进展情况,分阶段实施支付,工程款结算时,由财务室从其维修款中直接扣除。合同(协议)约定由施工方提供维修质量保证金的,由财务室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从其维修款中扣除,约定期满后返还对方。
16、公务接待(会议)费的报销。局机关所有公务接待(会议),均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各科室发生的相关费用,凭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审批同意的有效发票和相应的“会议(接待)申请表”或“接待通知单”,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支付手续,数额较大的,由财务室办理国库集中支付。
17、培训费的报销。因工作需要,对系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培训主办部门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应提交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有效发票及书面请示;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参加培训的人员凭经局领导审批的、由主办单位开具的收据或发票及书面通知(文件),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18、固定资产购置费用的报销。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在当年支出预算的范围内办理,除特殊情况并经上级批准外,未列入当年预算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基本建设项目等,一律不安排购置和建设。列入当年预算的固定资产购置费用,报销时应提供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合法有效的原始发票、“固定资产申购单”及办公室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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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固定资产验收单”(财务联),由财务室办理国库支付转账业务。如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报销时还应提供“政府采购计划单”;属于交通工具的,应向省工商局、省财政厅办理购置审批手续,购置费用由省财政厅直接支付,其他费用由财务室办理国库支付转账业务。
19、案件协查经费、举报人奖金的审批和报销。对在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中发生的协查经费、举报人奖金,事前应填写《检举或协助办案有功人员奖励报批表》,并注明收款单位(姓名)、事由、罚没款入库金额及依据,经报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协查经费应控制在罚没款入库额的10%以内,无协办单位或内部协办的案件,不得办理协查经费的审批支付手续;举报人奖金控制在罚没款入库额的5%以内,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案件、匿名举报案件、年检工作中处罚的案件,不得办理举报人奖金审批支付手续。
协查经费的支付办法:财务室根据承办科室填制的《检举或协助办案有功人员奖励报批表》和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收款单位出具的有效收据、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账户,办理转账业务。
举报人奖金的支付办法:财务室根据承办科室填制的《检举或协助办案有功人员奖励报批表》和经局领导审批的举报人出具的收款收据(收条)、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办理奖金的支付手续。举报人奖金,不得由案件承办单位人员代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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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办案有功人员奖金的审批和发放:根据《江苏省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办案奖励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对第一线查辑重大案件的破案有功人员的一次性奖励,经书面上报南通工商局批准后,由局公平交易科会同人教科按照规定的人数和标准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财务室根据局领导对分配方案的审批结果,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账户,直接列表发放到人。
四、个人借款的支付结算和管理
1、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单位款项的,事前应填制《借款借据》一式三份,注明借款人、借款理由、金额、日期,报局领导审批。借款人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不得长期挂账。超过六个月(不含)以上的,视为个人挪用公款,由局纪检监察室按规定进行处理。
2、机关工作人员因家庭困难,需要借用单位款项的,事前应填写《借款借据》一式三份和《个人还款计划表》,注明借款人、借款理由、金额、日期。个人因私借款,应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财务室根据借款人提供的、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借款借据》及《个人还款计划表》,支付所借款项。除特殊情况外,借款人应在规定的期间内还清所借款项,超过六个月(不含)以上的,视为个人挪用公款,由局纪检监察室按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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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机关单位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精神,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会务经费
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压缩时间,减少参加人员和经费支出。
2、县政府及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和住宿,会议现场布置要简朴,文具要按需发放,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香烟水果。
3、会议经费实行一会一结制度,各部门在报销费用时,应同时提供会议预算清单等附件,作为费用支出的依据,对于超预算开支的费用以及违反规定的费用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二、严格控制差旅经费
4、严禁借开会、考察、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5、各单位、各部门确有必要组织外出考察、参观学习等活动的,经常务副县长同意后,方可出行。
6、原则上禁止出国考察学习,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行。
7、出行期间的交通、餐饮、住宿等标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控制招待经费
8、各单位、各部门公务接待要坚持“先批准、后接待”原
则,做到热情周到,勤俭节约。
9、减少接待程序,不制作接待手册和发放无关材料,不张贴欢迎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地毯,不组织专场文娱活动和旅游观光活动。
10、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超规格接待。住宿要安排在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宾馆,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不添置豪华设施,不添配高档生活用品;用餐尽量安排自助餐,如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和烟酒,选用本地食材与酒品。
11、会议经费实行一会一结制度,各部门在报销费用时,应同时提供会议预算清单等附件,作为费用支出的依据,对于超预算开支的费用以及违反规定的费用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四、机关经费审批权限:
正常经费开支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分管办公室局长审批;
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
五、经费报销审批程序:凡需在机关财务支出的各项费用,报销时,由经办人签字,注明事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办公室主任初审(在其权限内的负责审批),报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机关各科室的临时或一次性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承办科室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详细预算,报请监察审计室审核备案,然后由监察室上报局长办公会研
究,待局长签字批准后,由计划财务科按预算批准金额拨付承办科室。监察室监督预算执行,保证专项预算,专项支出。
五、办公费的管理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按需发放。
日常办公用品包括笔、墨、纸、书钉、订书机、大头针、曲别针、胶水、电池、计算器、蜡纸、毛巾、扫把、拖把、香皂等。办公室根据需要按月编制计划并向主管局长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采购,采购时要做到货比三家,优质优价。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并由办公室指定一名兼职保管员统一管理,采购及领用必须进行出入库登记,其它部门不得随意购买。
七、差旅费的管理
1、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在XX县范围内的需经主管局长批准,到其他地县或出省的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2、出差人员食宿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按出差的实际天数,根据有关单据和费用报销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经费开支的有关权限经审批后列支。
七、招待费的管理
1、公务招待,由相关科室协调,办公室负责安排。
2、公务招待范围:上级机关来人食宿;兄弟单位来人食宿;承办上级在我局各种会议人员食宿;县局各种会议与活动参加人员食宿;其它公务招待。
3、公务招待程序:
(1)接待部门提出接待计划,报局长签发《公务招待通知单》。
(2)接待部门持《公务招待通知单》与办公室联系;
(3)办公室审查《公务招待通知单》后,指定接待单位实施接待;
(4)接待单位凭《公务招待通知单》和经办人签单与办公室结算。
4、凡在外地有招待任务的,经办人员要先告知局长,经授权后按有关规定安排,事后补办由局长签发的《公务招待通知单》,凭通知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规定审批报销。(到指定地点以外的饭店招待的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5、公务招待原则上不得使用纪念品。如须赠送钧瓷等纪念品,接待部门需持由局长签发的专门的《公务招待通
知单》明确规格和数量后,由办公室指定有关单位安排。
6、公务招待所需烟酒等物品由办公室凭《公务开支通知单》到指定地点统一购买。办公室购买时应首先向局领导提出申请,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主管办公室领导签发《公务开支通知单》,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签发《公务开支通知单》。定点商店凭《公务开支通知单》及购物明细单按季度到办公室进行结算,凡无领导签发的《公务开支通知单》的开支一律不予结算。
八、车辆相关费用的管理
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加油等实行审批制度,事前填写申请单按审批权限报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地点维修、保养、入保、加油等。
1、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供给,出车前加足油料。每次加油时由办公室主任填开加油通知单,司机持加油通知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站凭加油通知单与办公室结算。加油时司机需据实向办公室主任上报上次加油行驶里程数。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2、车辆维修要经主管局长、办公室主任共同鉴定同意,开具维修通知单,到指定的维修厂按批准的维修项目
维修,如发现维修项目以外的故障应及时提出补充维修申请,按审批程序征得同意后方可修理。维修厂凭《车辆维修通知单》和经办人签单与办公室结算。
3、车辆保险费、检验费由办公室专人统一办理。行车中的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专职司机一月报销一次。临时批准的驾驶人员按次报销,驾驶员要自觉维护保养车辆,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到指定地点洗车,严禁报销洗车费。
九、借款、还款的管理
1、借款: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其他公务需要借支的,借款人应填写借据,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借支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进行审批;500元至2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主管机关财务局长审批;20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出纳人员凭审批完整的借据借支。
2、还款:借款人员在业务终了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还款时间为取得报销单据10日内报销或还款,不得无故欠款,对无故欠款的财务部门将从次月借款人工资中扣款。
十、以上各项开支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不
得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非办公经费支出,如需看望病号或其他临时支出项目,经办人持主管办公室局长签发的金额控制在300元以内的《公务开支通知单》到指定地点购买物品,定点单位凭《公务开支通知单》和经办人签单与办公室结算。
十一、凡用于报销的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填写须完整、清晰,无涂改现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或未按要求权限和程序审批的,机关总务不予报销。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制度和程序执行。
十二、经费管理和审批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做到依法依纪理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篇四:机关单位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机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篇:机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厅机关各项公务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财经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机关经费是指厅机关公用经费和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
第三条
机关经费使用应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勤俭节约、保证运转,集中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第四条
机关公用经费由厅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开支。定额包干经费由厅办公室统一规划,各处室(局)分别使用。
第二章
经费使用项目
第五条
厅机关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
(一)厅机关在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差旅费、电话费、设备购置(维修)费、低值易耗品(含纸张、磁盘、色带、文具、笔记本和其他办公用品等);
(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卫生局长会议)费;
(三)登记在厅机关使用车辆的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过桥(路、境)费等;
(四)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宴请接待费;
(五)难以分割的水、电、邮寄(仅指厅发文)、市话、办公大楼设备维护、物业管理、燃料、网络维护、绿化和垃圾清运等费用等;
(六)其他需要在厅机关公用经费中开支的费用。第六条
厅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开支的项目:
(一)处室(局)工作人员差旅费;
(二)处室(局)的长途电话费;
(三)处室(局)以厅名义或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费;
(四)处室(局)文印费,处发文邮寄费;
(五)处室(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含纸张、磁盘、色带、文具、笔记本和其他办公用品等);
(六)处室(局)使用的办公设备购置(维修)费;
(七)登记在处室(局)或有管理关系的机构、单位且由处室(局)使用车辆的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过桥(路、境)费等;
(八)副厅级以下客人的接待费;
(九)其他需要在厅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开支的费用。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七条
每年初由厅办公室参照上一年经费收支和当年业务工作计划,按照各处室(局)编制人数确定定额包干指标以及定额包干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经厅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超支。本年度定额包干经费超支部分,在下一年度定额包干经费中全额抵扣。本年度定额包干经费结余部分,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使用情况由厅办公室按季度公布。
第八条
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原则上由各处室(局)按年度计划掌握使用,厅办公室审核监督,按规定报销。
在厅文印室打印、复印、翻印文件资料,由厅办公室制定费用价格,并登记使用情况,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在其他单位打印、复印、翻印、装订文件资料的费用,可在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列支。
低值易耗品由厅办公室按规定统一采购,各处室(局)向办公室领取,并根据领用情况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
各处室(局)工作使用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办公桌(椅、柜)等办公设备的购置,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统一购置,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
各处室(局)工作使用且列入厅固定资产管理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办公桌(椅、柜)等办公设备的维修,由厅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
第九条
公用经费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开支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开支必须经厅长同意;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开支必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同意,其中重要开支应及时向厅长报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开支,必须经厅办公室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同意,并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条
定额包干经费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开支,由处室(局)主要(或指定)负责人审核,经分管业务厅领导同意后,到厅办公室报销;5000元以下的开支,由处室(局)主要(或指定)负责人审核,到厅办公室报销。
各处室(局)负责定额包干经费使用审核负责人的姓名、签字应向厅办公室备案。因干部变动确需调整审核人的,有关处室(局)应在发生变动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审核负责人的姓名、签字向厅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差旅费开支
第十一条
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处室(局)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到外省出差的,须持会议通知,报分管业务厅领导批准;处级以下干部到外省出差的,经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业务厅领导批准。第十三条
因公出差的人员,只能预借必需的差旅费。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因公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确因工作需要且路途较远的,应事先经分管业务厅领导同意。未经分管业务厅领导同意,办公室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不得借出差、开会、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不得随意绕道或借机处理私事,否则费用自理。赴各地参加各类会议,会务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报厅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
公务接待
第十五条
卫生部副部级领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领导及其正
副司(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的领导以及其他特殊客人,由厅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和接待,并向有关厅领导汇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副厅(司、局)级以下人员,由各对口处室(局)负责接待。省内市、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的公务接待按原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卫生部副部级领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领导及其正副司(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的领导,伙食按每人每天100元(副部级领导120元)安排;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副厅(司、局)级以下人员,伙食费按每人每天80元安排;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客人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卫生部副部级领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领导,住宿费可由厅机关公用经费开支。第十七条
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一般由厅领导宴请一次。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的二分之一。正厅级以上(含正厅级)客人原则上由厅主要领导陪餐,副厅级以下(含副厅级)客人由分管业务厅领导或有关对口处室(局)领导陪餐。
第十八条
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用车,有关处室(局)给予协助;副厅级以下客人,原则上由有关对口处室(局)安排公务用车。
第十九条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含随行人员)的宴请接待,从厅机关公用经费中列支;副厅级以下客人由厅机关各对口处室(局)接待,接待经费从对口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
其他费用开支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各种业务工作会议原则上通过厅机关网络视频系统召开。
全
省卫生工作会议(卫生局长会议)经费由厅机关公用经费安排;其他由机关各业务处室(局)组织以厅名义召开的专业工作会议、座谈会、研讨会经费,从有关处室(局)定额包干费中列支;以机关处
室(局)名义召开的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培训班等的经费,原则上不得在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列支。第二十一条
从严控制长途电话费。各处室(局)长途电话费由厅办公室根据各处室(局)工作和上年度长途电话费使用情况,核定当年度包干使用额度。费用从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列支。
对当年结余的长途电话费,全额结转下年度使用。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超过当年长途电话使用额度的,经厅长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增加。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厅办公室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或补充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以往省卫生厅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篇:集团公司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财务行为,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部室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挖潜增效,稳健经营,现根据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恒源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厉行节约、追求效率的原则
公司机关各部室一切费用开支应本着厉行节约,追求资金支出效率的原则,反对挥霍浪费。各部室举办的活动要厉行节约,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审批,从严控制外出会议、学习考察活动,严禁内部吃请。
二、实行经费预算管理的办法
1、预算的内容和原则。重点是部室四项费用和专项费用这两类可控费用项目,预算遵循权责对等、归口管理的原则,赋予各部室一定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各部室的积极性、主动性。
2、预算的编制。实行部室根据职能及管理事务申报计划、财务审查平衡、公司领导审批下达的程序制定预算。
3、预算的审批。经费预算由总经理批准。预算内的经费项目,由各部室自己行使职权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项目,一事一报批,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批准。
4、预算执行的分析。对执行结果与预算有偏差的项目要及时进行分析,尤其是偏差较大的项目,经办部室要重点详细分析,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至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寻找差距。
5、预算的调整。公司的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公司总经理,经批准后予以调整。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6、预算的考核。考核实行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结合的办法。过程考核以财务季度预算执行情况为标准,定期考核,通报成绩,鞭策落后;结果考核以各部室预算为标准,对全年费用节超的单位部门,计划财务部分别提出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奖罚。
三、实行经费支出“两级一支笔”审批制度
1、部室负责人及其所属部室员工发生的费用,由所在部室行政负责人审批,计入部室包干经费;
2、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发生的费用,由公司领导审批,计入相应包干经费;
3、办理例外事项支出、超预算支出、综合性公共事务支出,由经办部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借款与报销,归集计入特殊事项,定期予以通报。
四、奖金类费用的发放归口管理,规范操作程序
1、季度考核奖。机关各部室、各独立核算单位的季度考核奖,应按照要求履行考核程序,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计划财务部负责拨付,计入各单位部门的工资费用;
2、单项奖。机关部室及供应、销售、机修、设备中心等独立核算单位的单项奖励,由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审批,计划财务部负责拨付,计入各单位工资性费用;
3、各种补贴补助。由部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审批,计划财务部负责支付,计入部室工资性费用;
4、政府部门、社团、企业给予的奖励款或返还款,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审批,计划财务部负责支付。
五、职教培训活动集中管理,规范运作。
各部室、分公司拟举办培训班的,应事前申请,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在培训基地安排;需组织到外培训学习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对聘用教师授课费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标准核准支付。此项费用由人力资源部总承包,节约和超支等比例奖罚。季度终了,计划财务部根据节超情况,提出考核预兑现意见,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六、电话费用管理
1、固定电话。办公室电话费、在职副处以上领导住宅电话费、离退休副处以上领导住宅电话补贴,由通讯中心负责统一结算,限额内开通,超支费用自付。此项费用由通讯中心总承包,节约和超支等比例奖罚。
2、手机话费。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手机通讯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结算,依据移动、联通公司合规的明细清单到计划财务部报销付款;部室副处以上领导手机费用包干,按月计算,年末凭合规票据支付,超支自理。
七、外出学习考察费。
公司委派或统一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司财务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其费用由所在单位部门承担。牵头单位提供费用分割单,公司领导签字后,计划财务部负责转账。
出境学习考察活动,由组织部初审,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与报销事项,此项费用单列。
八、坚持车辆集中管理、努力降低运行费用。
为确保机关公务用车,强化节约意识,对机关片独立核算单位用车仍然实行公里承包,在额定公里内按每公里…元负担行车费用,超标按每公里…元负担费用。车队应做好行车公里数统计,定期反馈用车里程。计划财务部按用车公里数计算用车费用,转给各用车单位承担。
车队应加强管理,实行人员工资及车辆行驶费用总包干,节余与超支部分按规定比例奖罚。
九、经费管理的责任部门
机关各项经费预算指标归口由计划财务部实行总承包,并与其工资奖金挂钩,年终按所管理单位部门经费总节超额的20%计奖罚,并实行季度考核预兑现,年终清算。
十、会计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1、备用金借款。备用金是为保证公务需要而设,因私不得借支备用金。因公务经审批后,可向财务部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并应及时还款冲销。对于已借款未还清的人员,不予办理再借款;对于借款超过三个月未报销还款的人员,将从其工资中扣减。
2、外来原始票据的要求。发票抬头的日期、单位,内容栏中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的大小写及开票人等栏目必须完整填写,不得缺漏或涂改,并加盖公章;票据要分类粘贴,力求整齐美观,并注明某类费用张数及金额;购买实物的发票,除有领导批准外,必须有验收单或领用证明单,做到经办、验收手续齐全。
会计人员应加强对报帐员报销规则的指导,切实维护会计基础工作规定的要求。
3、自制报销单的填写要求。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填写报销人、附件张数、大小写金额及事由等内容。附件张数、大小写金额若漏填或填写不准,单位领导不予签字,财务不予报销。
出差路费一律按直达目的地路途计算,因游览或绕道车费和非工作需要开支的一切费用自理。无故超期和超标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报销时间要求。出差归来30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否则扣减差旅补助。
5、差旅标准。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实行限额报销,超支自负,其住宿标准、出差补助、车船票、市内交通费和乘坐的交通工具等仍执行现行文件规定;单身职工每月可报销往返两趟的交通费(矿区内可以乘坐班车的不予报销),计入部室包干费用。
6、规范招待费、会议费支出。
①各部室接待公司内部来人,一律安排员工餐厅自助餐;
②各部室接待系统外来宾,应节约支出,陪客一般不超过3人,原则不准上高档烟、酒、饮料。
③公司领导接待系统外来宾就餐、住宿,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凭交办领导签字的原始单据、发票予以报销,费用单独列支;
④公司召开大型综合会议,所需就餐及会议场所等事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公司会议通知、发票予以报销,费用单独列支。
十一、监督检查。为确保政策落实,公司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规,严肃处理。
十二、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项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街道社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观前街道社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事务所经费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同时尊重社区的财务管理自主权;社区的经费实行“核定基数,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经费来源
为确保社区工作正常开展,加快社区建设步伐,社区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社区办公活动经费、社区服务收入、政府职能延伸工作经费、集体奖励经费、社区单位和成员的赞助和募捐等收入。
二、社区工作经费使用
1、社区党委经费使用原则上按每季2000元的额度、社区居委会按每季4000元的额度、社区工作站按每季5000元的额度,居民事务服务所暂无下拨。凡大额使用的费用(暂定500元)要集体研究,并向街道分管领导报告。
2、居民小组长奖励按社区管理的居民户数(以上年年末各社区警户室提供的户数为准)每年每户0.7元标准核发。
3、社区单位和成员的赞助和募捐等收入,分别以50%作为奖励基金;25%作为发展基金;25%作为补充基金(如:弥补办公活动经费的不足、大额资产的添置、应急临时需要等)。
4、购物发票应注明用途,办公用品附发货清单,注明种类明细及数量,经费支出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由社区党委书记、社区
主任、工作站站长、事务所所长审批。
5、各种经费支出都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凭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票据办理报销手续,严禁白条抵库。
6、社区收到政府职能延伸的工作经费和接受的社会捐赠等收入,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7、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详细记载每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购建日期、原价等内容,社区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和保管;社区居委会要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至少两次),做到账实相符;固定资产报废应由社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四、经费管理要求
1、社区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区书记(主任)任组长,选配二名人员负责记账和出纳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站站长、事务所所长不宜担任。
2、社区的财务账目应日清月结,账款分离,账实相符,逐笔审核,每月要提供一份财务报表交街道社会事业科和财务科。
3、社区按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
五、社区经费监督
1、社区各类经费的收支情况,要接受街道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向街道进行通报。
2、社区各项经费的使用详情,应每季度公布一次,在社区居务
公开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街道定期不定期对社区实行内部财务审计,社区应自觉地接受和配合。
观前街道办事处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安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合福铁路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接线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合福铁路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接线项目部(以下简称“本项目”)。
第二条
为加强合福铁路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接线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安全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建设人员人身安全,保证费用支付的合理有据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坚持“合理支出、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必须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开支使用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费用;
(三)安全监测、探测设备、设施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五)安全生产检查与专项评审费用;
(六)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预案支出;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一)本项目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本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项目部不得將安全经费挪做他用;
第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南操作及合福铁路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接线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若与合福铁路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接线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冲突的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接线项目部
2013年8月2日
第五篇: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
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基层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工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工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篇五:机关单位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收入管理
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租金..
第二条
经费开支审批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所有票据由分管机关财务的领导审批..
第三条
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手续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
2、电话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水电费..加强水电管理;压缩水电费支出;从严控制办公用电用水..家属楼家庭用水用电和单位出租的门面房暂未向供电水部门直接交费的;由办公室2人以上抄录各用户电水表数;据实收费后统一交机关财务..
4、车辆维修费..机关车维修应由司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厂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目;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修好结束后;司机应将维修单带回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维修单;定期与维修厂核对;审核无误后将票据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转交给车辆管理人员履行结账报销手续;经领导审签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维修款项..司机补助按机关规定执行..机动车保险按财政局要求统一办理..
5、交通费..按照办公会研究制定的费用标准;单位的具体规定略……全年费用总额不能超支;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
6、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外出进行招商考察活动经费支出须经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销时不允许超出
预算..如通过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可凭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作为报销票据;报销凭证需附考察活动支出明细单..
7、会议费..各科室承办会议;必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报办公会批准..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赴国内出差等公务活动经领导同意后应按当地现行规定的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标准由经办人持真实有效的原始票据据实到财务部门报销..
8、接待费..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接待经办人员每周将接待情况列出详单;报请领导审批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接待清单;定期与饭店核对;无误后由接待经办人员履行签字报销手续;最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款项..
9、慰问费..在职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问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科级干部200元;处级干部300元;离退休人员另行规定..
10、修缮费..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和修缮项目明细单;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或余款..
第四条
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
得办理新的借款..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条
政府采购
机关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工服务单位;以节约开支..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第六条
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
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篇六:机关单位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之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单位名称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经费支出行为,明确经费支出审批中的权限和责任,强化经费使用约束机制,确保经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的下列经费项目:(一)基本支出,包括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实现特定工作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第三条
经费支出审批原则:(一)合理授权原则。单位根据经费性质和支出额度,确定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指导思想,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限,审批人对所审批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预算指标控制原则。单位各项经费须严格按照预算进行管理和控制,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擅自调整预算或超预算审批经费支出。凡涉及经费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经费预算的,须按《贵港市救助管理站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项目经费归口管理原则。各项目经费归口管理科室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五)“财务一支笔”原则:1(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经费支出的审批工作,同时会计负责单位报账及财务事项的审核,出纳复核。
2.因工作需要,审批人授权他人行使审批权的,须将被授权审批人的姓名、职务、审批范围,书面报市民政局办公室备案,经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授权审批。为明确经济责任,审批权一旦授权他人行使,原审批人不得审批已经授权的经费开支,但应承担对被授权审批人审批的监督责任,双方共同承担授权审批事项的经济责任。
3(审批人不能审批本人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如副职领导为审批人的,由正职领导审批;正职领导为审批人的,由其他副职领导审批。
第四条
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的支出,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经费支出审批办法
第五条
单位在下达的经费预算额度内,按规定用途,控制好预算经费的使用。经费支出审批由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按合同或协议支付的各项支出,在申请支付时还须提供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授权书等证明材料。
第三章
经费支出业务办理
第七条
单位在编在职职工,因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需要,可办理经费报销事项。
第八条
结算方式的特别规定:(一)现金支付
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贵港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非特殊情况不得以现金结算。(二)银行转账和公务卡支付
1(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次消费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支出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未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事项,单次消费额度在500元以上的,经办人应选择在具有刷卡条件或转账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并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单次消费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发放给本单位在职职工、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等均须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发放。
(三)支付现金的审批权限
1(因特殊情况支付现金的,须由经办人写明原因,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2(各科室要尽量到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进行公务消费。消费地在国内地级市城区范围内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消费地在国内县级城镇范围内的要尽量使用公务卡结算,消费地不具备刷卡条件等特殊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结算,报销时需附经办人情况说明,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原始凭证的要求:(一)外来原始凭证:主要是指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盖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等。各种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票据合法、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方能给予报销。
1.票据合法。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内容完整。各种发票、收据必须写明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注意:“接受凭证单位”应写全称,不能简写或使用别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1)报销发票或收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发票或收据的金额数字不得涂改,大小写必须正确、相符。内容记载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还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金额记载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单据上更正。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且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又不便重开的,报销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对笼统以办公用品、文具、材料、图书或代码填开的批量购物发票,必须索要所购买物品的明细清单,且明细清单上须加盖与发票签章相同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手续完备。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须办理验收手续(属固定资产的需到单位资产管理员处办理验收手续),经验收人、科室负责人、经办人签章,并写明领用人、领用科室及用途。
(二)自制原始凭证:使用领款单付款的项目,包括加班费、劳务费、困难补助等,须注明计算单位、标准、数量和金额,单位加盖公章,并有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签收栏应由领款人签名,原则上不予代签领,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条
为提高报账工作效率,便于会计凭证的装订及保管,原始凭证粘贴应符合单位使用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上注明的要求,分类整齐地粘贴在粘贴单上,填明单据张数、金额。粘贴单上填明的单据张数、金额等交财务报销时不得有涂改现象。根据“一事一报”的原则,不得将不同类别的单据混合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对不按规定类别粘贴且粘贴不整齐的报销单据,财务不予受理。具体类别如下:
(一)差旅费。差旅费单据包括:火车、轮船、汽车票及相关手续费;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以及与出差有关的本市零星交通费;出差地的住宿费、会务费以及有关的会议通知等票据。
(二)交通费。交通费单据包括:本市市内交通费、公交车费、租车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
(三)办公费。办公费单据包括:日常办公用品、资料费及复印、打印费等票据。
(四)招待费。招待费单据包括:餐费单据发票,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五)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单据包括:购入各种达到单位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购置发票及固定资产验收单等票据。
(六)其他费用。指以上未包括的其他业务开支票据。
第十一条
遗失原始凭证报销的要求:(一)凡遗失单程飞机票、车船票,须由当事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可将该书面报告代替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一律按实际票面金额(乘火车和乘飞机均按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80,报销。凡遗失双程票的,不予报销。
(二)遗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含发票、收据),还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财务公章的证明(或原发票底单),并注明票据的号码、内容和金额后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
办理经费报销的基本要求:(一)报销手续的一般规定
1(职工到财务报账,必须携带报账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单证、经批准的工作方案等文件。
2(差旅费报销。差旅费报销应按差次填写“贵港市救助管理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按规定粘贴好的有关原始单据(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进修的,须
附会议通知文件、会议审批单、经费结算清单等),经规定程序审批后才能报销。如同时出差多人,并一齐报销时,必须详细列明所有出差人员姓名。差旅费应在出差返回后一个月内报销。
3(单位公车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及车辆维修费、养路保险费应注明车牌号。
4(业务招待费报销。业务招待费报销必须附餐费单据发票,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经费支出审批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报销。
5(按上级部门或单位文件规定立项或支付的各项支出,如发放职工奖金等,报账时须附上级部门或单位的立项或奖励文件。
6(质保金、保修金、履约金的退还须根据退还质保金、保修金、履约金审批单,经相关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退还。
(二)实物购置开支报销手续
1(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或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
的,包括单位价值未达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图书等),须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和领用单才能办理报账。
2(单价在1000元以下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低值易耗品,必须附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入库单;购置大宗或批量元器件、材料,报销时还应附采购清单;经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供相关的招投标文件才能办理报账。
(三)经费指标规定
每项开支必须有经费来源渠道(经费指标)并符合规定开支标准。经费开支审批负责人在审签时须注明经费来源。审批人没有注明经费来源的,财务人员将不予受理。在报销时,经办人必须持经审批人注明经费来源的经费申请书办理报销业务,对超经费指标或没有经费来源的开支不予办理。
(四)经费报账流程
1(报账人员提供报账所需的合法票据,按规定粘贴票据,并填写相应报账凭证及经费使用申请书。
2(办理验收证明手续,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签章。
3(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会计负责人审核签字,审批负责人审核签字,出纳复核并办理付款手续。
5(财务人员审核并制作记账凭证。
(五)所有经费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章,如为购买实物的还必须有验收人签章。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所有签字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且字迹清晰,不得使用圆珠笔签字。
第四章
监督与考评
第十四条
单位按规定接受国家各级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或上述有关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的财务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单位建立严密的经费使用管理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并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单位内各科室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单位各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单位各科室对本科室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批人对所
审签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单位在经费使用监督检查中,对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单位财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名称
日期
篇七:机关单位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精神,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会务经费
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压缩时间,减少参加人员和经费支出。
2、县政府及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和住宿,会议现场布置要简朴,文具要按需发放,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香烟水果。
3、会议经费实行一会一结制度,各部门在报销费用时,应同时提供会议预算清单等附件,作为费用支出的依据,对于超预算开支的费用以及违反规定的费用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二、严格控制差旅经费
4、严禁借开会、考察、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5、各单位、各部门确有必要组织外出考察、参观学习等活动的,经常务副县长同意后,方可出行。
6、原则上禁止出国考察学习,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行。
7、出行期间的交通、餐饮、住宿等标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控制招待经费
8、各单位、各部门公务接待要坚持“先批准、后接待”原
则,做到热情周到,勤俭节约。
9、减少接待程序,不制作接待手册和发放无关材料,不张贴欢迎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地毯,不组织专场文娱活动和旅游观光活动。
10、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超规格接待。住宿要安排在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宾馆,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不添置豪华设施,不添配高档生活用品;用餐尽量安排自助餐,如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和烟酒,选用本地食材与酒品。
11、会议经费实行一会一结制度,各部门在报销费用时,应同时提供会议预算清单等附件,作为费用支出的依据,对于超预算开支的费用以及违反规定的费用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四、机关经费审批权限:
正常经费开支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分管办公室局长审批;
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
五、经费报销审批程序:凡需在机关财务支出的各项费用,报销时,由经办人签字,注明事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办公室主任初审(在其权限内的负责审批),报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机关各科室的临时或一次性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承办科室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详细预算,报请监察审计室审核备案,然后由监察室上报局长办公会研
究,待局长签字批准后,由计划财务科按预算批准金额拨付承办科室。监察室监督预算执行,保证专项预算,专项支出。
五、办公费的管理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按需发放。
日常办公用品包括笔、墨、纸、书钉、订书机、大头针、曲别针、胶水、电池、计算器、蜡纸、毛巾、扫把、拖把、香皂等。办公室根据需要按月编制计划并向主管局长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采购,采购时要做到货比三家,优质优价。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并由办公室指定一名兼职保管员统一管理,采购及领用必须进行出入库登记,其它部门不得随意购买。
七、差旅费的管理
1、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在XX县范围内的需经主管局长批准,到其他地县或出省的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2、出差人员食宿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按出差的实际天数,根据有关单据和费用报销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经费开支的有关权限经审批后列支。
七、招待费的管理
1、公务招待,由相关科室协调,办公室负责安排。
2、公务招待范围:上级机关来人食宿;兄弟单位来人食宿;承办上级在我局各种会议人员食宿;县局各种会议与活动参加人员食宿;其它公务招待。
3、公务招待程序:
(1)接待部门提出接待计划,报局长签发《公务招待通知单》。
(2)接待部门持《公务招待通知单》与办公室联系;
(3)办公室审查《公务招待通知单》后,指定接待单位实施接待;
(4)接待单位凭《公务招待通知单》和经办人签单与办公室结算。
4、凡在外地有招待任务的,经办人员要先告知局长,经授权后按有关规定安排,事后补办由局长签发的《公务招待通知单》,凭通知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规定审批报销。(到指定地点以外的饭店招待的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5、公务招待原则上不得使用纪念品。如须赠送钧瓷等纪念品,接待部门需持由局长签发的专门的《公务招待通
知单》明确规格和数量后,由办公室指定有关单位安排。
6、公务招待所需烟酒等物品由办公室凭《公务开支通知单》到指定地点统一购买。办公室购买时应首先向局领导提出申请,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主管办公室领导签发《公务开支通知单》,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签发《公务开支通知单》。定点商店凭《公务开支通知单》及购物明细单按季度到办公室进行结算,凡无领导签发的《公务开支通知单》的开支一律不予结算。
八、车辆相关费用的管理
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加油等实行审批制度,事前填写申请单按审批权限报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地点维修、保养、入保、加油等。
1、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供给,出车前加足油料。每次加油时由办公室主任填开加油通知单,司机持加油通知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站凭加油通知单与办公室结算。加油时司机需据实向办公室主任上报上次加油行驶里程数。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2、车辆维修要经主管局长、办公室主任共同鉴定同意,开具维修通知单,到指定的维修厂按批准的维修项目
维修,如发现维修项目以外的故障应及时提出补充维修申请,按审批程序征得同意后方可修理。维修厂凭《车辆维修通知单》和经办人签单与办公室结算。
3、车辆保险费、检验费由办公室专人统一办理。行车中的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专职司机一月报销一次。临时批准的驾驶人员按次报销,驾驶员要自觉维护保养车辆,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到指定地点洗车,严禁报销洗车费。
九、借款、还款的管理
1、借款: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其他公务需要借支的,借款人应填写借据,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借支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进行审批;500元至2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主管机关财务局长审批;20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出纳人员凭审批完整的借据借支。
2、还款:借款人员在业务终了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还款时间为取得报销单据10日内报销或还款,不得无故欠款,对无故欠款的财务部门将从次月借款人工资中扣款。
十、以上各项开支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不
得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非办公经费支出,如需看望病号或其他临时支出项目,经办人持主管办公室局长签发的金额控制在300元以内的《公务开支通知单》到指定地点购买物品,定点单位凭《公务开支通知单》和经办人签单与办公室结算。
十一、凡用于报销的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填写须完整、清晰,无涂改现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或未按要求权限和程序审批的,机关总务不予报销。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制度和程序执行。
十二、经费管理和审批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做到依法依纪理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篇八:机关单位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机关经费管理制度4篇
【第1篇】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费管理原则
局机关的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经费开支的审批规定
(一)局机关经费开支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局长办公会、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一次性开支在****元(含***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元以上至***元(含***元)的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但上述开支凡属一般性正常开支,如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医药费等项支出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委托分管副局长审批。
四、会议费的管理
(一)实行会议预算审批制度:各单位需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会议预算,填制《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交办
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领导审批。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联系及食宿交通安排等工作。
(二)实行会议经费定额管理办法:1、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全区各市国税局长会议等全市性重要会议每人每天标准为200元以内(包括食宿等所有费用,下同),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2、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每人每天**元以内,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3、在公务员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的,每人每天***元以内。
4、在南宁召开的会议,除负责会务和材料的部门外,其他部门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市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本市召开。确需在外地召开的,原则上也要安排在本系统的培训中心和招待所。
(三)会议工作人员按会议代表10%以内的比例严格控制。
(四)会议费结算办法。会议结束后,由主办或承办会议单位凭“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及宾馆、饭店、招待所费用清单向办公室财务报帐,财务室核实在标准以内的按实际开支数转帐结算。凡超过预算开支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差旅费的管理
(一)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市局机关人员出差应先填写“区局机关干部出差审批表”。在市内出差,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审批,处室领导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到市外出差,一般干部和处室领导都必须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除分管领导批准外,还要报请局
长同意。处级以下干部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
(二)预借差旅费:由出差当事人填写“借款单”,经处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凭“出差审批单”到财务室借款。
(三)报帐规定。出差人员回邕后,原则上一周内办理差旅费报帐手续。财务室根据“出差审批单”上的出差时间、地点、路线、人数和费用进行审核。如超出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出差人自行负担。属于特殊情况者,要说明缘由,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在报销差旅费的同时结清所借款项。
六、办公用品管理
(一)大宗物品的管理。大宗物品(含药品)一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服务中心提出计划,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由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购置和验收手续。一次采购金额超过**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交市局机关招标采购小组实行招标采购。
(二)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原则上按季采购,由服务中心列出办公用品购置明细计划,按经费管理审批权限审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和发放。办公用品的购置要严格执行采购计划,控制数量和标准,确保质量,做到单据、帐目、手续清楚,以便核查。
(三)零星急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一次性采购金额在**万元以内的,由有关处室提出购置计划,交服务中心审核,并按经费管理审批的权限报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超**万元,的经局领
导批准后由市局机关招标小组实施政府采购。
(四)所有办公用品的购置,都必须办理清点验收、领用登记及定期盘点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按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z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费管理原则
局机关的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经费开支的审批规定
(一)局机关经费开支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局长办公会、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一次性开支在****元(含***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元以上至***元(含***元)的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但上述开支凡属一般性正常开支,如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医药费等项支出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委托分管副局长审
批。
四、会议费的管理
(一)实行会议预算审批制度:各单位需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会议预算,填制《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领导审批。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联系及食宿交通安排等工作。
(二)实行会议经费定额管理办法:1、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全区各市国税局长会议等全市性重要会议每人每天标准为200元以内(包括食宿等所有费用,下同),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2、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每人每天**元以内,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3、在公务员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的,每人每天***元以内。
4、在南宁召开的会议,除负责会务和材料的部门外,其他部门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市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本市召开。确需在外地召开的,原则上也要安排在本系统的培训中心和招待所。
(三)会议工作人员按会议代表10%以内的比例严格控制。
(四)会议费结算办法。会议结束后,由主办或承办会议单位凭“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及宾馆、饭店、招待所费用清单向办公室财务报帐,财务室核实在标准以内的按实际开支数转帐结算。凡超过预算开支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差旅费的管理
(一)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市局机关人员出差应先填写“区局机关干部出差审批表”。在市内出差,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审批,处室领导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到市外出差,一般干部和处室领导都必须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除分管领导批准外,还要报请局长同意。处级以下干部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
(二)预借差旅费:由出差当事人填写“借款单”,经处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凭“出差审批单”到财务室借款。
(三)报帐规定。出差人员回邕后,原则上一周内办理差旅费报帐手续。财务室根据“出差审批单”上的出差时间、地点、路线、人数和费用进行审核。如超出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出差人自行负担。属于特殊情况者,要说明缘由,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在报销差旅费的同时结清所借款项。
六、办公用品管理
(一)大宗物品的管理。大宗物品(含药品)一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服务中心提出计划,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由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购置和验收手续。一次采购金额超过**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交市局机关招标采购小组实行招标采购。
(二)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原则上按季采购,由服务中心列出办公用品购置明细计划,按经费管理审批权限审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和发放。办公用品的购置要严格执行采购计划,控制数量和标准,
确保质量,做到单据、帐目、手续清楚,以便核查。
(三)零星急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一次性采购金额在**万元以内的,由有关处室提出购置计划,交服务中心审核,并按经费管理审批的权限报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超**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市局机关招标小组实施政府采购。
(四)所有办公用品的购置,都必须办理清点验收、领用登记及定期盘点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按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费管理原则
局机关的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经费开支的审批规定
(一)局机关经费开支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局长办公会、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一次性开支在****元(含***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元以上至***元(含***元)的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但上述开支凡属一般性正常开支,如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医药费等项支出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委托分管副局长审批。
四、会议费的管理
(一)实行会议预算审批制度:各单位需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会议预算,填制《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领导审批。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联系及食宿交通安排等工作。
(二)实行会议经费定额管理办法:1、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全区各市国税局长会议等全市性重要会议每人每天标准为200元以内(包括食宿等所有费用,下同),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2、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每人每天**元以内,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3、在公务员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的,每人每天***元以内。
4、在南宁召开的会议,除负责会务和材料的部门外,其他部门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市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本市召开。确需在外地召开的,原则上也要安排在本系统的培训中心和招待所。
(三)会议工作人员按会议代表10%以内的比例严格控制。
(四)会议费结算办法。会议结束后,由主办或承办会议单位凭“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及宾馆、饭店、招待所费用清单向办公室财务报帐,财务室核实在标准以内的按实际开支数转帐结算。凡超过预算开支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差旅费的管理
(一)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市局机关人员出差应先填写“区局机关干部出差审批表”。在市内出差,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审批,处室领导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到市外出差,一般干部和处室领导都必须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除分管领导批准外,还要报请局长同意。处级以下干部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
(二)预借差旅费:由出差当事人填写“借款单”,经处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凭“出差审批单”到财务室借款。
(三)报帐规定。出差人员回邕后,原则上一周内办理差旅费报帐手续。财务室根据“出差审批单”上的出差时间、地点、路线、人数和费用进行审核。如超出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出差人自行负担。属于特殊情况者,要说明缘由,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在报销差旅费的同时结清所借款项。
六、办公用品管理
(一)大宗物品的管理。大宗物品(含药品)一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服务中心提出计划,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由服务
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购置和验收手续。一次采购金额超过**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交市局机关招标采购小组实行招标采购。
(二)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原则上按季采购,由服务中心列出办公用品购置明细计划,按经费管理审批权限审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和发放。办公用品的购置要严格执行采购计划,控制数量和标准,确保质量,做到单据、帐目、手续清楚,以便核查。
(三)零星急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一次性采购金额在**万元以内的,由有关处室提出购置计划,交服务中心审核,并按经费管理审批的权限报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超**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市局机关招标小组实施政府采购。
(四)所有办公用品的购置,都必须办理清点验收、领用登记及定期盘点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按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怎么写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费管理原则
局机关的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局长、分管副局
长的领导下,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经费开支的审批规定
(一)局机关经费开支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局长办公会、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一次性开支在________元(含__
____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______元以上至____
__元(含______元)的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______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但上述开支凡属一般性正常开支,如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医药费等项支出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委托分管副局长审批。
四、会议费的管理
(一)实行会议预算审批制度:各单位需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会议预算,填制《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领导审批。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联系及食宿交通安排等工作。
(二)实行会议经费定额管理办法:1、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全区各市国税局长会议等全市性重要会议每人每天标准为200元以内(包括食宿等所有费用,下同),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2、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每人每天____元以内,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3、在公务员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的,每人每天______元以
11内。
4、在南宁召开的会议,除负责会务和材料的部门外,其他部门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市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本市召开。确需在外地召开的,原则上也要安排在本系统的培训中心和招待所。
(三)会议工作人员按会议代表10%以内的比例严格控制。
(四)会议费结算办法。会议结束后,由主办或承办会议单位凭“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及宾馆、饭店、招待所费用清单向办公室财务报帐,财务室核实在标准以内的按实际开支数转帐结算。凡超过预算开支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差旅费的管理
(一)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市局机关人员出差应先填写“区局机关干部出差审批表”。在市内出差,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审批,处室领导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到市外出差,一般干部和处室领导都必须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除分管领导批准外,还要报请局长同意。处级以下干部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
(二)预借差旅费:由出差当事人填写“借款单”,经处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凭“出差审批单”到财务室借款。
(三)报帐规定。出差人员回邕后,原则上一周内办理差旅费报帐手续。财务室根据“出差审批单”上的出差时间、地点、路线、人数
12和费用进行审核。如超出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出差人自行负担。属于特殊情况者,要说明缘由,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在报销差旅费的同时结清所借款项。
六、办公用品管理
(一)大宗物品的管理。大宗物品(含药品)一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服务中心提出计划,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由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购置和验收手续。一次采购金额超过____
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交市局机关招标采购小组实行招标采购。
(二)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原则上按季采购,由服务中心列出办公用品购置明细计划,按经费管理审批权限审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和发放。办公用品的购置要严格执行采购计划,控制数量和标准,确保质量,做到单据、帐目、手续清楚,以便核查。
(三)零星急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一次性采购金额在____万元以内的,由有关处室提出购置计划,交服务中心审核,并按经费管理审批的权限报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超____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市局机关招标小组实施政府采购。
(四)所有办公用品的购置,都必须办理清点验收、领用登记及定期盘点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按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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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机关单位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包管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预算管理
(一)财务室要根据分局工作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应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工作任务和收入,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和法子,测算、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三)财务预算建议经分局审核通过后,报送物价局、财务部分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二章
收入管理
(一)收入是指依法取得的非归还性资金,包含财务收入、上级补贴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分局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挂号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支现金和设立小金库。
第三章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指分局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主要包含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二)各项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三)各项支出应坚持厉行节约、预先申报的原则;各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其他用途。
(三)业务支出应事先书面请示,待分局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支出。如属专项年夜额资金支出或计划预算外项目支出,应事先请示,经报分局领导研究决定,方可实施;需呈报上级主管部分的,经上级主管部分审核同意批复后方可执行。所有物品推销、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介入、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四)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内部财务报销规定,严格报销手续。所有报销用度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并取得正规合法票据,凭票据报销,禁止白条报支有关用度。报销票据必须依照规定填写规范,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出一个月。对虚假、无效或填写不规范的报销票据,分局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销,并向分局领导汇报情况处理。
用度报销应严格控制在报销规定额度内,逾额支出部分不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局领导审核同意方可报销。在资金结算中,各项开支报销尽量通过银行转账付款,一般不现金结算;1000元以上的年夜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克不及用现金支付。
第四章
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批后,财务部分方可规画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前往7日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规画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出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规画新的借款。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章
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辨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挂号。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务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辨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规模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实物使用及保管具体落实到使用部分(或使用人),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挂号、编号,建立财富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
2、固定资产一律禁绝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后方可规画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担任追回或赔偿。
3、年夜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推销。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担任验收并挂号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防止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理表”报局领导批准(需要时报财务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分、使用部分和财务部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规画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明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法子,加强管理。
第七章
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管理
分局财务人员应按相关财务规定填制会计凭证和编制会计报表。财务人员按规定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并向财务部分报送财务报表、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陈述及有关财务资料。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凭证、会计档案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制度和规范要求,定期整理装订成册,由装订人签章后,统一归档保管。
第九章
财务监督检查管理
分局财务人员应认真做好财务稽核工作,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报销票据、记账凭证和会计报表等,接受分局局长财务监督检查。分局应积极、主动配合市审计、财务、税务和上级财务部分等有关部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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