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3篇

篇一: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

  

  党建工作经费和为民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和村(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带头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党组织为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承担的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和村(社区)为民服务资金。组织统战部、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组织、审核、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

  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和村(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标准和来源:

  1.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承担,按建制村、社区10万元/年/个,整建制拆迁且已划转平昌的村以及二级社区5万元/年/个核拨。

  2.村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建制村20万元/年/个的标准,项目化实施,经考核发放。

  3.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A类城市社区按照每年每个社区20万元设立为民服务资金,剔除市财政20%的承担部分,-1-

篇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

  

  师范学院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建工作,为全校各级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学校将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经费使用范围

  (一)建工作经费用于建设的各项工作,主要用于员学习、教育、培训、管理及发展员工作等相关支出,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1.教育和培训务干部、员、发展对象和入积极分子;

  2.订阅或用于开展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

  3.表彰和奖励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员和务工作者;

  4.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及有关主题和专项活动;

  5.员活动阵地建设和组织规范化建设;

  6.建工作调研和建理论研究;

  7.其他建活动。

  (二)建工作经费不用于招待费、劳务报酬(报告、讲座专家酬金除外)、考察费、旅游费或变相考察费、旅游费,不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类设备,不能发放到个人手中。

  二、经费的管理

  (一)建工作经费应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不得挪用、占用、截留。对不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的,予

  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内评优资格;当年结余部分不向下年度结转,对未使用或未充分使用经费的单位,按照当年经费结余率核减下年度经费。

  (二)建工作经费由委组织部统筹管理,各总支部负责人为本单位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责任人。各总支部要管理人员,设立台账,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在规定范围和额度内用好该项经费。

  三、经费支出审批及报销程序

  (一)建工作经费的支出由总支部负责人审批。对单笔经费支出超过5000元的事项,应报委组织部签批。支出费用超过财务处规定数额的,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字。

  (二)经费支出后,经办人尽快持报销凭证,经总支部负责人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三)各总支部要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建工作经费支出审批和报销手续。

  四、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一)建工作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务公开内容,各总支部及其所属支部每年年底应向本单位全体员通报有关情况,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委组织部将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总支部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篇三: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

  

  [标签:标题]XXXX有限公司

  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党建专项经费管理,依照党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关于向第一批中央基层示范党支部划拨专项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专项经费是指国资委党委、集团党组或地方党委对XXXX党支部开展党内活动的补贴,不同于一般党费。

  第三条

  凡属党建专项经费范围的,需专款专用,使用要符合开支范围要求,并经过支委会讨论,提前向XXXX党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使用。

  第四条

  本办法基于获得党建专项经费的前提下执行,其他党组织工作经费依照《XXXX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XXXX党委字〔2018〕76号)执行,不可重叠使用两项费用。

  第二章

  开支范围

  第五条

  凡属党建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开展党内活动,不得用于活动场所等硬件设施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

  用于开展党支部组织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活动。

  页脚内容1[标签:标题](二)

  开展党内特色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红色教育、知识竞赛、主题征文、课题研究等。

  (三)

  丰富活动载体,开展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四)

  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宣传中粮集团党组和XXXX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等。

  (五)

  购买党员教育学习资料,建立学习资料库。

  (六)

  探索党员新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研发和维护党建信息化平台。

  (七)

  其他与拓展活动阵地、创新活动载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等基本规范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要在推动党建工作发展、培养教育党员、促进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要严格遵循党费使用有关程序要求。

  第三章

  预算及使用管理

  第七条

  XXXX党支部应每年向XXXX党委上报党建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每半年上报一次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全年计划因尽量覆盖到全年所有可能的内容及项目,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党建专项经费,应由支部委员会审核后报XXXX党委审批。党建专项经费应做好使用记录,并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汇报使用及结余情况。

  页脚内容2[标签:标题]第八条

  党建专项经费由XXXX财务部收存代管,应当设立党建专项经费科目,与其他党组织工作经费区别开,并按照党建专项经费使用范围设置明细科目,便于审计核查。

  第九条

  要依法保障党建专项经费安全,不得将党建专项经费挪作他用,不得与其他党费、党组织工作经费混淆和误用。

  第十条

  申请使用党建专项经费的流程为:提交关于申请和使用党建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相关活动和工作的请示—XXXX财务部会签—XXXX党支部审批--XXXX党委批准。

  第四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一条

  纳入党建专项经费报销需经XXXX党支部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报销结算应按照XXXX财务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报销审批流程为:党支部专人发起—党支部书记签报—纪检委员核签—财务部按照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办理报销。

  第五章

  日常监督

  第十三条

  XXXX要加强预算及经费计划执行情况反馈,做好台账。要接受XXX和XXXX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并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公示。

  第十四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需追回已发生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页脚内容3[标签:标题]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或上级规定有修改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XXXX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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