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五河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认真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五河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五河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召开的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推进会议等要求,巩固深化全省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成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示范创建为抓手,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升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总目标,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以点带面,引领促进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政府主导。县人民政府是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的主体。县政府将根据《全省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二)因地制宜,积极创新。鼓励创新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结合本地实际,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多方协作,深入推进。要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四)科学评价,社会认可。认真研究评价指标,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创建的重要衡量标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把我县建设成为食品安全化、体系建设完善化、部门协作常规化、宣传教育常态化、企业监管动态化的食品安全示范县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政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成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与工作机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政府目标办、县食安办)
2、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举报奖励、科普宣教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且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全面落实“四有两责”,进一步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责任单位:县食安办)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县、乡镇、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按照省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理顺县、乡两级食品监管权责关系;(县编办)
2、落实《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方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应达到“五个一”标准:一处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一个检验室、一套快检设备、一套执法装备(1-2台执法车辆、一部投诉电话、一台传真打印机、一台复印机、一台摄像机、一部照相机),一套办公设备(每人一台电脑,一套办公桌椅);(责任单位:县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管理局)
3、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保障监管“四员”工作经费;(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
4、辖区内每年结合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监管人员参训率不低于80%;应急管理体系基本覆盖,强化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不发生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妥善应对舆情事件;(县应急办、县食安办、乡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5、全面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六统一”工作,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程。
依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技推广机构),以完善快速检测手段为重点,加强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食品安全工程实施办法和食品安全工程建设方案,推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检验室、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责任单位:县农委、县市场(食药)监管局)
(四)推进监管“四化”建设。
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四化”建设的意见》,落实监管规范化、信息化、网格化、痕迹化要求,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五)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
落实国家及省、市部署的监管及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食用农产品监管: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责任单位:县农委)
2、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落实约谈制度,对问题集中的行业和企业负责人以及辖区监管部门开展约谈;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注重监管效能;加强重点食品、重点区域监管,坚决打击行业“潜规则”问题,防范系统性风险;做好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食药)监管局)
3、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做好辖区内食品经营户和小型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抽查;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努力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按照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抓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工作,强化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抽检监测;巩固校园及其周边劣质小食品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市场(食药)监管局、县农委、教体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食品消费环节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抓好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加强农村自办宴席和集体聚餐的管控,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积极开展小餐饮整顿规范示范街和示范店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持续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评定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食药)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治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门侦查机构;推进检打联动,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信息发布前舆情应对分析等工作衔接机制,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突出大要案查处,重点办理省局、市局挂牌督办的案件,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年度案件查处结案率不低于95%。(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委、县市场(食药)监管局、县卫计委、县商务局、县粮食局)
(七)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设农业投入品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和个人100%纳入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县农委)
2、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食品常见微生物、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和定性快速检测能力,以及基本应对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食药)监管局、县农委、县卫计委)
3、落实国家、省和市级布置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抽检监测任务完成率达100%,不合格产品及问题样品核查处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县市场食药)监管局、县农委、县卫计委)
4、县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完成率达100%,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率达100%,食用农产品国家直报平台填报率达100%,应公布的信息全部公布。(责任单位:县市场(食药)监管局、县农委、县卫计委)
(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健康准入、培训教育等制度,对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40小时的教育培训;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建立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失信惩戒等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食药)监管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粮食局)
(九)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及加强宣传。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大讲堂等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效果良好;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5%;受理的食品举报投诉查处率达100%。(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及相关责任单位)。
(十)鼓励监管创新。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一些先进做法或特色经验,在国内或全省推广借鉴。(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及相关责任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2016年6月)。
县政府成立五河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及创建工作会议。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等全方位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单位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对照《全省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评估验收标准》(以下简称《评估验收标准》)(正在制定中),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新闻宣传等方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进度,确保各项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6月至7月)。
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及时补缺补差,总结创建经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各项工作档案,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创建指标的监控,在各乡镇、各单位、各企业自评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县创建活动综合评定工作。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7月至9月)。
形成检查报告,由县政府向市食品安全办提出验收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向省食品安全办提出申请,并附市级部门的审核报告。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做好验收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书面向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责任,加大投入。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完善监管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扎实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资金投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也要加大投入,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牵头抓总的职责,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承担创建责任,切实做到任务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宣传培训,强化舆论监督。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报道重质量、保安全、讲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示范企业,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营造人人关心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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