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经费使用规定5篇

篇一:党建经费使用规定

  

  月台村村级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农村(社区)党员管理教育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丰富、活跃基层组织生活,提升基层党员教育管理水平,确保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落实到位,科学合理使用,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保障标准、经费来源

  1、保障标准:每名农村(社区)党员每人每年100元活动经费。

  2、经费来源: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2:3:5的比例配套下拨。

  二、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立足实际、服务基层、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用于发放党员误工等各类补贴。主要使用范围包括:

  1、开展教育培训。如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开展党员轮训及订阅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各类报刊和资料等。

  2、党员表彰奖励。即表彰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同一年度上级党委已表彰的,村级不得再行表彰。

  3、远程教育管理。即远程教育设备更新、设备维修、制作课件等方面的费用。

  4、党建阵地建设。如党员活动室布置、党务公开栏建设等。

  5、其他活动。如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三、农村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

  1、乡镇代管。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由乡镇党委代为管理,设立党员活动工作经费专户,由乡镇组织委员负责账户管理。

  2、审批使用。农村党建经费依据下列程序审批使用:

  (1)拟定计划。各村(社区)党组织要根据本村年度党建工作安排,经村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年度党员活动经费使用计划,并报乡镇党委备案。

  (2)提出申请。每项活动经费使用前,填写《农村党员经费使用审批表》(见附近一),由村党组织书记审核同意,逐笔向乡镇党委提出使用申请。

  (3)审核批准。乡镇党委组织委员负责对村党组织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再报乡镇党委审批。审批后乡镇可先预支部分活动经费给村(社区)党组织,用于有关活动的开展。

  (4)经费核报。村党组织在完成相关活动后,要开据正式经费票据,经村党组织书记、分管纪检委员联签,报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审签后,到乡镇报销。

  四、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监督管理

  1、建立专账。建立乡镇、村(社区)两级党员活动经费专用账薄,指定专人负责。

  2、财务公开。村(社区)党组织应将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季度对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逐笔公开,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党员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3、检查审计。各乡镇党委要对本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自查,并于当年12月底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本年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县委组织部将联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不定期地对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农村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列入党建工作的年度考核。

  4、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当使用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或者截留、挪用党员活动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农村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

  申请情况?

  申请单位

  经费预算

  申请原由及

  申请时间

  参与人数

  使用方案

  党组织书记签字:

  (盖章)

  村(社区)

  党组织意见

  组织委员签字:

  乡镇审核意见

  乡镇审批意见

  党委书记签字:

  (盖章)

  决算情况

  经费决算情况

  村(社区)

  党组织意见

  乡镇(街道)

  分管组织书记签字:

  (盖章)党组织书记签字:

  (盖章)

  审批意见

  说明:原则上经费决算比预算上浮不得超过15%,经费决算时需附发票。

篇二:党建经费使用规定

  

  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2007年开始,集团公司每年拨给各单位党支部活动经费。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数额

  各单位党支部活动经费数额根据单位党支部个数确定。每年初,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根据上年底各单位党支部数,按每个生产一线单位党支部每年6000元,每个生产辅助单位党支部每年4800元,每个地面及机关单位党支部每年360元计算,编制党支部活动经费计划,报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后,列入各单位年度费用预算。

  二、使用范围

  党支部活动经费用于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原则上由基层党支部使用,各单位党委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使用党支部活动经费。党支部活动经费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党支部订阅党建读物,购买党员学习教育工作中必须的有关资料。

  2、基层党支部在党员中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经费。

  3、开展党员集体活动费用。

  4、慰问、补助特困党员。

  5、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三、管理及使用

  1、党支部活动经费年初由集团公司依据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数量,按核定的标准,分别列入年度预算;

  2、党支部活动经费由各单位财务部门单独列支,专项管理,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3、各单位党总支、支部使用经费,要按规定履行必要的财务手续。各生产矿、基建矿、机械总厂、置业公司的总支、支部使用经费,须经总支、支部书记签字,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集团公司机关各独立党委的总支、支部使用经费,须经单位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

  4、集团公司机关党支部活动经费由机关党委掌握使用;

  5、各单位党支部活动经费要按照预算予以保证,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超支不补,同时不能挪作他用。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的要求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党支部活动经费。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各单位党委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篇三:党建经费使用规定

  

  关于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使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根据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来源

  党建活动经费由院行政经费列支,各党支部(党总支)的党建活动经费按各党支部(党总支部)上年度上缴党费的60%的比例划拨。基层医疗机构的基层党建活动经费计入本单位成本。

  第二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员活动室配套完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党员活动室的更新完善。

  (二)党员“七一”表彰费,主要用于党员七一表彰。

  (三)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外出参观考察费,主要用于党员先进个人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费用支出。

  (四)党支部书记培训费,主要用于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以上第(一)至(四)项费用由党委组织部控制,其中第(一)项费用,可由各党支部(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向党委组织部提交申请,经核准后,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规划实施。

  (五)党员接受革命传统教育费,主要用于党员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六)开展党建活动费,主要用于党支部(党总支)党建活动和聘请教师授课等费用的支出。

  (七)资料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学习所需资料等费用的支出。

  第三条?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审批

  (一)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支部(党总支)活动的专项经费,由院党委负责管理,统筹协调,严格把关。

  (二)党委组织部于每年2月份将当年的党建活动经费核拨给各党支部(党总支),并报财务科备案。各党支部(党总支)应将本单位的党建活动经费使用预算纳入年初工作计划中,于每年3月底前将党建活动计划上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的具体活动,策划主题鲜明、有创新、有模范带动作用的党建活动。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年经费在当年使用,不转入下一年度。各党支部(党总支部)在开展活动前要填写《XX单位党建活动申报表》(附件1),报院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按使用范围和预算额度统筹使用,做到经费不超。

  (四)活动结束后基层党组织应填写《XX单位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附件2),连同活动总结一并上报党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各党支部(党总支)所有活动经费支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费用由院党委组织部及财务科审批;5000元以上的费用按XX单位相关财务审批手续办理费用核销。财务科凭

  《XX单位基层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及正规发票报销相关费用。

  (五)各党支部(党总支)要认真记录本单位开展党建活动经费支出的明细。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年终都应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开。同时经费的使用情况也将作为各党支部(党总支)目标考核及业绩考核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由XX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XX单位党建活动申报表》

  2.《XX单位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篇四:党建经费使用规定

  

  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工作经费是指,根据XX文件规定,在本单位管理费用列支,专门用于公司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置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2、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示范岗、高速先锋创建等主题实践活动;

  3、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4、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

  5、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6、表彰奖励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7、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

  8、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费用。

  第四条

  经费来源:公司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

  -1-

  算,按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计提使用。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计划管理。

  1.党建工作经费,本着节约的原则年初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列支。

  2.党建活动费用计划,应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并充分听取党员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经公司党群部审核后,报党总支批准。

  2.各支部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活动组织

  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3.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4.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5.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

  -2-

  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6.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第八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报销,需经党支部书记、党群部负责人审核,党总支书记批准后履行报销。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九条

  审批权限

  1.计划内支出单笔2000元以下(含2000元),公司党总支书记审批报销。

  2.单笔2000元以上,需报经费使用计划,经党总支会审批后使用。

  3.新增计划外党建活动费用,均需报党总支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十一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

篇五:党建经费使用规定

  

  党建经费使用规定

  第一篇:党建经费使用规定

  党建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2、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二条

  使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党建经费是区财政核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鼓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6、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

  7、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8、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9、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第三条

  工作要求

  1、党建经费由组织部代管,建立专用账簿。党建经费每人每年260元,每名党员的党建经费70%由社区党支部支配,30%由街道组织部统一支配,2、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党建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

  3、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各社区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

  第四条

  使用办法

  1、由社区书记上报经费使用审批单。

  2、审批单由组织部长、主管副书记、主任批准后由社区书记领取支票。

  3、支票领取后6日内将发票交回组织部。

  第二篇:医院“三公”经费使用规定

  医院“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各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真正做到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根据我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院“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一、公务接待

  (一)承办会议

  1.医院或科室承办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3天,制作“会议费用预算”报院长审批同意。

  2.会议不得在高级饭店、旅游风景区等地举办。3.会议不得使用鲜花、水果、烟酒、笔和笔记本等,不赠送礼金、纪念品。

  (二)公务用餐

  1.公务用餐,需经院长审批同意。

  2.公务供餐,一般在职工食堂。接待重要领导或来宾的用餐,由院长视情况安排在定点饭店。

  3.来宾来客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陪餐人员一般控制在1-2人。

  4.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10元。用餐原则上禁止饮酒,严禁发整包烟。

  二、公务用车

  1.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照采购程序。2.车辆维修,需院长审批。

  3.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审核、院长审批后报销。

  4.严禁公车私用,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或拼车。

  三、公务考察

  1.不得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组织旅游。

  2.经审核批准后的外出学习考察,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

  3.对未按要求审批的出差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医护人员的进修、培训等按医院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司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基层党组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5、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7、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

  第四条

  经费来源:公司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公司党员工资总额的1%划拨,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

  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应由支部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七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八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8年5月10日

  第四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二实验小学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二实验小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二实验小学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基层党组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

  二实验小学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5、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7、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

  第四条

  经费来源:二实验小学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二实验小学党员工资总额的1%划拨,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应由支部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七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八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农安县第二实验小学2018年5月10日

  第五篇: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工作经费是指,根据XX文件规定,在本单位管理费用列支,专门用于公司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置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2、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示范岗、高速先锋创建等主题实践活动;

  3、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4、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

  5、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6、表彰奖励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7、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

  8、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费用。

  第四条

  经费来源:公司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公司上职工工资总额的1%计提使用。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计划管理。

  1.党建工作经费,本着节约的原则年初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列支。

  2.党建活动费用计划,应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并充分听取党员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经公司党群部审核后,报党总支批准。

  2.各支部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活动组织

  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3.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4.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

  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5.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6.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第八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报销,需经党支部书记、党群部负责人审核,党总支书记批准后履行报销。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九条

  审批权限

  1.计划内支出单笔2000元以下(含2000元),公司党总支书记审批报销。

  2.单笔2000元以上,需报经费使用计划,经党总支会审批后使用。

  3.新增计划外党建活动费用,均需报党总支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十一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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