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对罚没情况自查报告(例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对罚没情况自查报告(精选范文)
按照贵局信非税(2013)1 号文《关于开展市直部分单位 2012—2013 年政府非税收入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 2012 年以来的罚没收入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 统一组织
接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违反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281 号)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和上级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层层落实了自查责任。
二、自查的基本情况
1、罚没收入收缴情况。2012 年以来,我局共收罚没款 202.3832 万元(其中2012 年收罚没款 149.2355 万元,2013 年 1----10 月份收罚没款 53.1477 万元)。在缴款方式上,我局在银行没有罚没收入专用账户,所缴款项均由缴款人到银行缴纳至贵局财政专户,我局依据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再开具“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
2、罚没收入票据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领取了财政部门颁发的《罚没许可证》,按照规定购领、使用和核销“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票据使用规范,票据款项结算清楚。
3、上级返还罚没款的支出管理情况。2012 年以来共收到财政返还罚没款 160万元(其中 2012 年返还罚没款 100 万元,2013 年已返还罚没款 60 万元)。我局把返还的罚没款全部用于各所队办案支出,2012 年以来,办案业务支出 213.6635万元(其中 2012 年办案支出 80.3729 万元,2013 年办案支出 133.2906 万元)。
4、纪律执行情况。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执行
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收的罚没款均按照规定上交市财政局设立的专户,未发现有隐瞒、截留、转移或坐支罚没收入,也没有利用罚没收入私设“小金库”问题。上级返还的罚没款全部按规定用于局四所两队办案支出。
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没有对民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也未将罚没收入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中。
通过认真自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罚没收入管理,从严把关,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足额收缴,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确保我局罚没行为的规范、
有序、公开、公正。
按照你院及省高院陕高法明传(2014)xx 号通知要求,我院对 2014 年以来的罚没收入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 统一组织
接到通知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陕政法字(2014)33 号通知及上级法院和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同时,通过召开有关庭室负责人会议,分解了自查任务,层层落实了自查责任。
二、自查的基本情况
1、罚没收入收缴情况。2014 年以来,我院共收诉讼费 xxxx 元(其中 2014 年收诉讼费 xxx 元,2014 年 1—6 月收诉讼费 xxxx 元);收缴罚金 xxxx 元(其中 2014年 xxx 元,2014 年 1 一 6 月 xxxx 元);没收涉案财物 xx 件,无罚款。在缴款方式上,我院在银行设有诉讼费和罚没收入专用账户,所缴费用和收入均由缴费人或缴款人到银行缴纳,我院依据银行出具是缴款凭证再开具诉讼费收费票据或处罚收据。对缴至专用账户的罚没收入,我院已全额上缴国库。
2、纪律执行情况。近年来,我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执行诉讼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收的 1
诉讼费和罚没收入均按照规定上交国库,未发现有隐瞒、截留、转移或坐支诉讼费和罚没收入,也没有利用诉讼费和罚没收入私设“小金库”问题。
近年来,我院的办案经费和办公经费已由省财政和县财政全额拨付,没有出现以诉讼费或罚没收入冲抵公用经费预算的现象,也不存在多收多返、少收少返的现象。我院也没有对个庭室和办案法官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或罚没指标,我院也未将罚没收入完成情况的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中。
通过认真自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诉讼费和罚没收入管理,从严把关,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足额收缴,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确保我院诉讼费收费行为和罚没行为的规范、有序、公开、公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 2016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规范罚没收入罚缴分离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法制办《关于开展全省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甘财综〔2016〕66 号)要求,我局联合县法制局
组织相关人员对县运管局、县交警大队等有关执罚单位 2013 年-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随文上报,请审查。
一、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及时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协调机构机制,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我局联合县法制局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罚没收入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规范罚没收入罚缴分离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
二、重点检查范围和情况
(一)重点检查范围。我县对县交警大队、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分局、县食品监督管理局、县运管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8 个有关执罚单位的 2013 年-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二)重点检查基本情况。
1.县交警大队的罚没收入是道路交通违法罚款。
2.县公安局的属罚没款。
3.县森林公安分局的罚没收入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罚没款。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罚没收入属药品类罚没款和食品类罚没款。
5.县运管局的罚没收入是道路运输罚没款。
6.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罚没收入是特种设备罚没款、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合格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罚没款。
7.县工商局的罚没收入是属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罚没款、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类罚没款、查处违反登记管理类罚没款、查处广告违法类罚没款、查处商标违法类罚没款、公平交易执法类罚没款、查处商品交易市场违法类罚没款等。
8.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罚没收入是属无证并非法销售罚没款、施工车辆侧翻事故罚没款、气渣场伤人事故罚没款、排水涵管破裂伤人事故罚没款、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罚没款、施工负责人未按规定考核合格罚没款、存在安全隐患逾期未改正罚没款等。
三、检查结论
通过开展重点检查,我县有关执罚单位的罚没收入收支管理规范,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一)我县执罚单位执法均有法定依据,能按照法定程序、法定行为、种类和幅度实施罚款,未出现超越法定权限罚款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其他组织行使的情况,无以不切合实际的方式下达和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情况。
(二)我县执罚单位均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有关规定,罚没收入均能及时上缴国库,罚没收入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无将罚没收入与经费拨款挂钩的做法,无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收入的现象和私分或私自处置罚没物资的情况。
(三)我县执罚单位均按《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财政罚没票据,无以罚代管、重罚轻管和违反法定程序滥施处罚行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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