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7篇

篇一: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

  

  村“两委”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结合实际,特制定我村村“两委”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制度。

  一、村“两委”班子成员每人每月走访村民不少于20户,与村民谈心,了解村民的需求,向村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每季度对辖区内困难群众、上访户、安置帮教等村民家庭至少走访一次。同时,村“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民情分析会,汇总梳理并研究解决村民反映的问题。

  二、村“两委”要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耐心听取村民的意见,关心村民工作生活,努力解决村民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及时向村委会反映。

  四、村“两委”要谦虚、谨慎听取村民的批评意见,接受村民的监督,融洽与村民的关系,把村民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

  四、要教育村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爱国家、爱集体、爱学校。

  五、村党支部要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和个别访问谈心等形式,听取村民对村“两委”的思想、作风的反映,接受村民的监督。

  六、村委会每季度要对村“两委”联系群众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发扬先进。

篇二: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

  

  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到农村基层,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理顺村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下同)与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的关系,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皖发〔2002〕20号)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村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团结和带领村民委员会成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在村民自治及村级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督促、帮助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领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开展工作。

  第四条

  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任期三年,由省统一部署换届选举。“两委”一般分别由3—5人组成。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直接民主选举。提倡具备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依法按章实行“一人兼”,提倡具备条件的村党支部其他成员与村民委员会其他成员依法按章实行“交叉任职”。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村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

  2.领导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村级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

  3.加强对村经济工作的领导,主持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研究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4.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7.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大力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1.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经营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2.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3.依照法律法规,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本村财务;

  4.制定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5.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

  6.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7.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8.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

  9.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

  10.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11.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重要村务的决策

  第七条

  重要村务主要包括: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2.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村级组织、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

  3.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计划,较大数额资金的支出;

  4.村公益事业和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的立项、筹资筹劳和工程招投标方案,村集体企业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其费用的收缴,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山场等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

  5.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申报;

  6.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的委托代征,生产性水费、电费的协助收缴;

  7.生育对象的申报,社会抚养费的协助征收;

  8.优抚对象和五保户的保障,筹资和筹劳的减免,农业“两税”的社会减免和灾歉减免到户的分配与落实,国家投入的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的使用,社会力量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受、分配、发放;

  9.享受村补贴人员及其补贴标准、数额,民主评议干部,以及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

  10.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与修改等。

  第八条

  属村党支部实施决策的,按以下方式进行:

  1.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议事范围:主要讨论研究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在本村的贯彻落实;党组织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两委”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重要村务;需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意见、方案等。

  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形成的决定、意见和建议须经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如情况紧急,村党支部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员大会

  议事范围:讨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讨论党组织的工作规划、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和处分党员;听取和审议村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研究村党支部委员会提交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改选村党支部委员会。

  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会议讨论的议题先由村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经党员充分酝酿、讨论后,作出决定或决议。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会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时,到会人数须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过半数通过。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属村民委员会实施决策的,按以下方式进行:

  

  1.村民委员会会议

  议事范围:主要研究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民间纠纷、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本村生产经营的服务和协调工作;讨论提出需提交村党支部委员会或“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以及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事项的意见、方案;组织实施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决策方式: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参加。决定事项时,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所作决定应及时向村党支部报告。如情况紧急,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村民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2.村民(代表)会议

  议事范围: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执行。

  决策方式: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人数较多、居住分散的村,也可以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或分片召开,然后集中意见。会议所作决定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会议。

  经村民会议授权,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外的相关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第十条

  属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共同实施议事、决策的,应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进行:

  议事范围:主要讨论研究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较大数额的资金支出,村务公开内容,以及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意见或方案等。

  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两委”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长、村民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公开监督组组长参加。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两委”成员参加,形成的决定、意见或建议须经应到会村“两委”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目标责任制。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分别根据乡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目标任务,联系本村实际,制定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量化到人,加强考核,兑现奖惩。

  第十二条

  报告工作制度。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年至少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党员审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村民审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向村党支部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重要事务要及时向村党支部委员会请示汇报。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财

  农〔2002〕813号)。村一般财务开支要由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复核、村务公开监督组审查后入帐。

  较大开支应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开支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村“两委”换届前,乡镇要对村干部进行任期审计;村主要干部离任前,乡镇要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要公布于众。

  第十四条

  村务公开制度。执行《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村党支部印章一般由村党支部组织委员保管,村民委员会印章一般由村文书保管。日常工作使用印章,须经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按职责分工签字同意。重大事项使用印章,应在相应会议作出决定后,经相关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村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档案实行分类归档,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第十七条

  村“两委”自身建设的制度

  1.学习制度。村“两委”成员每月要集中学习一至二次。主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现代农业科技知识以及重要时事政治。

  2.谈心制度。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每半年要与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中开展一次谈心活动,交流情况,沟通感情,听取意见和建议,促进团结合作。

  3.廉洁自律制度。村“两委”成员要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贪污受贿,不挪用公款,不用公款请客送礼或大吃大喝,不侵占公物,不搞宗族宗派和封建迷信活动,切实按规矩办事。

  4.民主生活会制度。村“两委”成员每年底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每年春节前后,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村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会议,听取村“两委”成员年度述职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多数群众不满意的,应依法按章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到农村基层,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理顺村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下同)与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的关

  系,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皖发〔2002〕20号)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村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团结和带领村民委员会成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在村民自治及村级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督促、帮助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领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开展工作。

  第四条

  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任期三年,由省统一部署换届选举。“两委”一般分别由3—5人组成。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直接民主选举。提倡具备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依法按章实行“一人兼”,提倡具备条件的村党支部其他成员与村民委员会其他成员依法按章实行“交叉任职”。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村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

  2.领导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村级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

  3.加强对村经济工作的领导,主持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研究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4.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7.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大力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1.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经营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2.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3.依照法律法规,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本村财务;

  4.制定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5.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

  6.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7.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8.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

  9.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

  10.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11.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重要村务的决策

  第七条

  重要村务主要包括: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2.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村级组织、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

  3.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计划,较大数额资金的支出;

  4.村公益事业和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的立项、筹资筹劳和工程招投标方案,村集体企业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其费用的收缴,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山场等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

  5.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申报;

  6.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的委托代征,生产性水费、电费的协助收缴;

  7.生育对象的申报,社会抚养费的协助征收;

  8.优抚对象和五保户的保障,筹资和筹劳的减免,农业“两税”的社会减免和灾歉减免到户的分配与落实,国家投入的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的使用,社会力量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受、分配、发放;

  9.享受村补贴人员及其补贴标准、数额,民主评议干部,以及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

  10.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与修改等。

  第八条

  属村党支部实施决策的,按以下方式进行:

  1.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议事范围:主要讨论研究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在本村的贯彻落实;党组织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两委”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重要村务;需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意见、方案等。

  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形成的决定、意见和建议须经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如情况紧急,村党支部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员大会

  议事范围:讨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讨论党组织的工作规划、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和处分党员;听取和审议村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研究村党支部委员会提交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改选村党支部委员会。

  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会议讨论的议题先由村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经党员充分酝酿、讨论后,作出决定或决议。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会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时,到会人数须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过半数通过。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属村民委员会实施决策的,按以下方式进行:

  

  1.村民委员会会议

  议事范围:主要研究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民间纠纷、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本村生产经营的服务和协调工作;讨论提出需提交村党支部委员会或“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以及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事项的意见、方案;组织实施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决策方式: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参加。决定事项时,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所作决定应及时向村党支部报告。如情况紧急,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

  委员会报告。村民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2.村民(代表)会议

  议事范围: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执行。

  决策方式: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人数较多、居住分散的村,也可以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或分片召开,然后集中意见。会议所作决定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会议。

  经村民会议授权,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外的相关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第十条

  属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共同实施议事、决策的,应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进行:

  议事范围:主要讨论研究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较大数额的资金支出,村务公开内容,以及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意见或方案等。

  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两委”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长、村民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公开监督组组长参加。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两委”成员参加,形成的决定、意见或建议须经应到会村“两委”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目标责任制。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分别根据乡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目标任务,联系本村实际,制定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量化到人,加强考核,兑现奖惩。

  第十二条

  报告工作制度。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年至少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党员审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村民审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向村党支部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重要事务要及时向村党支部委员会请示汇报。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2〕813号)。村一般财务开支要由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复核、村务公开监督组审查后入帐。

  较大开支应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开支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村“两委”换届前,乡镇要对村干

  部进行任期审计;村主要干部离任前,乡镇要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要公布于众。

  第十四条

  村务公开制度。执行《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村党支部印章一般由村党支部组织委员保管,村民委员会印章一般由村文书保管。日常工作使用印章,须经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按职责分工签字同意。重大事项使用印章,应在相应会议作出决定后,经相关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村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档案实行分类归档,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第十七条

  村“两委”自身建设的制度

  1.学习制度。村“两委”成员每月要集中学习一至二次。主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现代农业科技知识以及重要时事政治。

  2.谈心制度。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每半年要与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中开展一次谈心活动,交流情况,沟通感情,听取意见和建议,促进团结合作。

  3.廉洁自律制度。村“两委”成员要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贪污受贿,不挪用公款,不用公款请客送礼或大吃大喝,不侵占公物,不搞宗族宗派和封建迷信活动,切实按规矩办事。

  4.民主生活会制度。村“两委”成员每年底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每年春节前后,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村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会议,听取村“两委”成员年度述职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多数群众不满意的,应依法按章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篇三: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

  

  农村两委工作规范

  为使村“两委”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确保“两委”关系协调,运转有序、高效、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职责要求

  1、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2、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责是:

  (1)村民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教育、引导村民履行公民义务,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并做好本村生产的服务协调工作,带领村民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

  (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家庭和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治安保卫工作,保持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

  (4)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好教育、文化、计划生育、医疗卫生事业等,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村委会要定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定期向村民公开村务,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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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按时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行政、经济等工作任务。

  3、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村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政治上领导、工作上指导、思想上引导。村民委员会在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自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二、选拔任用

  4、村党支部换届或改选

  (1)村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村党支部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2)村党支部换届或改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全面推行“两推一选”方式选配党支部班子。“两推一选”,就是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或改选中,先由党员和群众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推荐支部书记候选人,由乡镇党委根据得票和考察情况,按组织程序确定候选人,再在党内通过选举产生支部书记。条件成熟的地方,“两推一选”可以扩大到支部委员。

  (3)经选举没有支部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县直机关、乡镇机关后备干部或企事业单位党员中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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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村党支部书记任免情况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5)对换届或改选后的村党支部书记实行任期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5、村委会换届

  (1)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任。

  (2)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

  (3)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一般多于应选名额的20左右。

  (4)投票选举是有选举权利的村民行使选举权的具体体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照法律程序有序进行,防止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破坏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要坚决杜绝利用宗派、宗族和非法宗教势力干扰选举的违法行为。如果发生此类问题,必须严肃查处。

  6、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和委员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成员,鼓励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进入村党支部班子,实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三、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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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实行村委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

  (1)村民委员会应每月向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应及时向村党支部请示报告。

  (2)村民委员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A、工作的进展、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B、对下步工作的想法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C、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学习、思想、作风等方面的自身建设情况。

  (3)村民委员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要认真坚持主动自觉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开展工作的统一。

  (4)村党支部要对村民委员会所报告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实行“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1)“两委”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可临时召开。

  (2)参加“两委”联席会议的人员为村党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两委”成员参加会议人数分别达到半数以上,会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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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和决策。

  (4)“两委”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方案,提出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决策意见,确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并研究处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重点问题。

  (5)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案,所做决策要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9、重大村务实行民主决策

  (1)凡重大村务决策,要按照“四步法”程序进行决策,即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议案;村党支部召集党员大会,对议案进行讨论,提出初步方案;经党员大会讨论的初步方案,在全村范围内公示,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出决定。

  (2)村民会议应有50以上村民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有效,村民代表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有效,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应有完整、合法记录。

  (3)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必须经民主决策后,报乡镇党委批准方可办理:

  A、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B、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C、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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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E、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F、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G、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H、村集体林地的出售、机动地的发包、其他重大经济活动和事项(包括林下开发、房屋等集体资产出租、出售,合同签定等)。

  I、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村务公开

  10、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接受村民监督。

  11、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是:

  (1)议事规则中第9条第3项A至I条;

  (2)财务收支情况;

  (3)计划生育指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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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优扶、社会救济及核灾、赈灾情况;

  (5)宅基地审批;

  (6)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完成情况;

  (7)集体和农户经济发展以及兴办公益事业的重要决策;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12、村务公开的重点要始终放在财务公开上。同时,不同村、不同时期,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同,可以结合本村实际确定其他重点内容。

  13、村务公开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的事项和指标要简洁明了,便于群众了解。公开前需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通过。财务公开,原则上要根据农经部门的规定按时公开;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村民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14、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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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对于个别村干部违纪问题,不纳入村务公开中来,由乡镇党委调查了解妥善处理,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开。

  16、村务公开阵地要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防止由此增加不必要的非生产性开支,加重农民负担。

  17、及时搞好归档、备案。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开过程、群众提出的问题及处理结果,以书面材料整理归档,并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备案。

  五、财务管理

  18、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吉林省农村财务会计代理制实施意见》和靖宇县农经总站制定的《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9、村委会每半年向村民公布一次村级账目。

  20、账目日清月结,收入支出手续齐全,严格执行5人汇签制度(经手人签字、村委会主任签字、村支部书记签字、理财小组长签字、乡镇经站站长审批盖章)。

  21、取消村级招待费。

  22、杜绝帐外帐及小金库。

  23、超过500元的支出召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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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监督考核

  24、乡镇党委、政府和村民对村“两委”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不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决定、批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2)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推萎扯皮,报喜不报忧,欺上瞒下的;

  (3)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不关心群众疾苦,对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麻木不仁,作风粗暴,欺压群众的;

  (4)闹不团结,工作上不配合,互相拆台,各自为政的;

  (5)挥霍浪费,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打出租车、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公款配备手机和公款核销话费的;

  (6)违反财经纪律,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用账外资金支付吃喝费或其它不合理费用的;

  (7)乱收费、乱摊派,增强农民负担的;

  (8)贪污、挪用、挤占民政救济款、转移支付资金、粮食补贴、财政支农资金等专项资金的;

  (9)以职权之便向村里高息放贷的;违反规定高息抬款、借抬款或偿还债务之机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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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借集体资源出租,林木采伐出售和搞基建工程之机,暗箱操作,捞取好处的;

  (1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家长制”,个人说了算,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12)违反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不与乡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随意散布对党和政府不满言论的;参与、支持非法组织活动,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25、监督方式:

  (1)实行村务公开。

  (2)建立工作汇报和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年分别向支部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并回答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质询。

  (3)坚持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各村每半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重点评议党员、村干部。对非党村干部,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村民代表中进行民主评议。

  (4)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对分管的行政村的干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结合日常工作进行经常性考察,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帮助。对失察失管出现严重问题的追究责任。

  (5)实行村帐乡(镇)管制度。各村帐目由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

  (6)加强信访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鼓励群众对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署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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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定期考核。由乡镇党委主持对“两委”班子的考核,每年末进行一次。如“两委”班子出现问题,可随时进行考核。班子考核采取述职、民主测评、谈话等方式进行。

  A、述职。支部成员述职时,召开党员大会,支部每位成员分别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述职;村委会成员述职时,召开户代表会议,村委会每位成员分别在户代表会上进行述职。

  B、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包括十项:法律政策观念、组织领导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品德、民主作风、团结协作、公正性、廉洁自律、为群众办事、工作成效。测评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支部和村委会成员述职完毕后,分别由党员、户代表在测评票上给每位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划票。划票实行无记名,做到划票不受干扰和影响,要设置投票箱。投票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清点测评票,公开核定结果。被测评人员十项测评内容中有7项(含7项)以上为优秀的,综合评定档次为优秀;有7项(含7项)以上为不称职的,综合评定档次为不称职;其余情况为称职。支部、村委会成员分别获得党员、户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优秀票的即为优秀村干部;获得二分以一以上称职票的即为称职村干部;获得二分之一以上不称职的即为不称职村干部。

  C、谈话。民主测评后,考核小组要找“两委”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针对每一位“两委”成员,就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进行谈话。最后,对每一位“两委”成员进行综合评定。

  七、责任追究

  26、诫勉谈话。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村“两委”干部,由党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限期改正。

  27、通报批评。对有一定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两委”干部,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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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经济处罚。对存在经济问题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退赔、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经济处罚。

  29、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对构成违纪的,由乡镇纪委对其立案调查,给予党政纪处分。须进行组织处理的,由党委或政府对其进行责令辞职、免职或启动罢免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辞职或免去党支部书记、委员职务:

  A、在任职期间,自动提出辞职要求的;

  B、对工作严重失职或所犯错误比较严重的;

  C、经考核或民主测评为不称职干部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村委会主任或委员启动罢免程序:

  A、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的;

  B、经民主测评为不称职干部的。

  罢免程序:提出罢免要求时,应当说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的一个月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如果村民委员会拒绝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村民会议。罢免村民委员会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13-

  八、附则

  30、本《工作规范》由靖宇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法规、条例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法规、条例执行。

  31、本《工作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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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

  

  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

  为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和分工合作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村(社区)干部与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完成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执行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重大群体性事件),按照相关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4.各村(社区)要随时处理并解决群众来访反映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矛盾;对消极怠慢,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会议制度

  按时参加乡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

  1.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

  2.如遇特殊情况,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应向乡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村(社区)其他干部应向分管或挂点领导请假。未经请假,发现一次则进行批评教育,发现二次进行诫勉谈话,发现三次则对其进行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3.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场,并将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关闭或设为振动。保持会场秩序,严禁在会场说话、嬉笑、打闹。

  三、上班制度

  1.严格履行村(社区)干部每日值班制度。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并处理好日常事务。

  3.乡纪委采取不定期督查,如有村(社区)干部未经请假擅自脱岗、离岗,发现一次扣工资100元,并全乡通报批评;发现二次扣200元,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乡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发现三次则对其进行停职、停薪待岗。

  四、值班制度

  村(社区)干部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履行值班职责。为加大维稳工作和规范农民建房巡查力度,各村(社区)周六、周日必须安排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值班。乡双休日带班领导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有村(社区)干部未经请假擅自脱岗、离岗,发现一次全乡通报批评;发现二次诫勉谈话,并在全乡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发现三次则对其进行停职、停薪待岗处理。

  五、请销假制度

  1.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有事外出必须向乡党委书记和乡长请假。村(社区)其他干部一天以内必须向村(社区)支部书记请假,二天以内必须向乡分管或挂点领导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向乡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如有村(社区)干部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发现一次扣工资100元、全乡通报批评;发现二次扣工资200元、诫勉谈话,并在全乡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发现三次则对其进行停职、停薪待岗处理。

  2.村(社区)支部、村(社区)委会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提前征得乡党委、政府的同意后,方可外出。所有人员回来后,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后销假。如村(社区)两委班子集体外出活动时,未征得党委、政府同意擅自外出,则对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实行降职和停职处理;情节严重的进行撤职处理。

  六、议事制度

  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

  1.在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新农村(社区)建设、民生、公益事业及农民建房审批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上采取“四议五公开”工作制度。

  2.需召开党员、干部、村(社区)民代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

  七、责任追究制度

  在对各村(社区)进行综合考评过程中,把村(社区)干部上班考勤纳入考评内容。对村(社区)干部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工作方法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后果的,实行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诫勉谈话由乡纪委进行,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其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对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八、本制度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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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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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范文(1)

  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村(社区)干部,是指各村(社区)的“两委”班子成员。村级便民服务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村(社区)干部的分工由村(社区)党支部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备案。镇党委有明确要求的,执行镇党委决定。镇党委负责村(社区)干部的培养选拔与监督考核。村(社区)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合理设置职数。村(社区)干部应在镇下达的规定职数限额内予以配备。其他聘请编外人员的,须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村(社区)主职干部工作日中餐严禁饮酒,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50元,扣1分。

  五、落实好会议制度。村(社区)干部应按时参加县、镇、村级会议,并作好记录。此项纳入村(社区)干部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参加县、镇会议时,迟到一人次,扣0.1分、罚款30元;缺席一人次,扣0.3分、罚款40元,从工资或拨款中扣除。凡参加县会议因迟到、缺席被通报的,当事人罚款50元/次,并作深刻检讨。连续3次缺席的,进行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一年累计达5次以上缺席的,进行诫勉谈话。各村(社区)要落实好村干部周例会制度。

  六、落实好请假制度。总支部书记请假1天及以上,经镇党委书记批准;村(社区)主任请假1天及以上,经镇长批准;其他村干部请假2天及以上,经镇党委副书记批准。若无特殊情况,全年累计请假不超过15天。

  七、落实好住村制度。村(社区)“两委”干部实行办公无休日,并落实轮流住村制度。各村要上报住宿值班表,村干部每周至少住村3晚,总支书记每周一至周四至少在村住宿两晚。镇组织办统一

  考核。住村每缺勤1次,罚款30元,年终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排队每人次扣0.1分。在县级以上督查中被查到不在村(社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次罚款、大会通报批评。

  八、严格公章管理和使用。村“两委”公章必须专人保管,逢使用必登记。公章不外带,若遇特殊情况需外带的,使用支委公章须报总支部书记同意、使用村委公章须报村委主任同意并登记后方能外带,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九、加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的管理使用。各村(社区)要安排人定期打扫,保持平台环境干净整洁。制定并公示村(社区)干部值班安排表,值坐班情况纳入村(社区)年度考核,未按要求落实值坐班制度的,每人次扣0.2分;因缺勤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进一步严肃处理。

  十、落实好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干部对本村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镇党委、政府,并迅速处置。安全事故、群体事件、自然灾害和集体卫生疫病等突发性事件,在发生15分钟内上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根据情况主动处置;其他较大事项在30分钟内报告镇党委、政府,并迅速处置。因报告滞后或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干

  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一、实行财务审计制度。镇党委、政府每年对村级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将审计结果公示,各村(社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严禁新增债务,并对原有债务逐年消化。审计结果作为村干部考核使用和问责处理的重要依据。

  十二、建立村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加大对不称职村干部约谈、调整、处置力度,村干部缺职的由镇党委根据实际调整选配到位,村主职调整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程序予以免职或罢免:

  1、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罚不宜再担任村干部的;

  2、年度村(社区)干部考核排队中,连续3年排末位或不称职票超1/3的;

  3、不履职、公开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的;

  5、其他应免职或罢免情形。

  十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在省、市、县组织的重点工作督导检查中,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治陋习、环境卫生、安全生

  产、综治维稳、计划生育、惠农减负等方面被上级通报批评,影响全镇考核结果的,“两委”班子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单位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其总支书记、分工负责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十四、本办法实行10分制考核。村干部被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除(罢免)职务的,每人次扣0.5分、1分、2分、5分。党员村干部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3分、5分。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六、本办法相关问题由镇组织办解释。未尽事宜,由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xx镇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办法范文(2)

  为加强干部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

  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村(社区)“两委”干部必须与镇委镇政府和村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镇委镇政府和村(社区)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二、考勤、值班制度

  村(社区)“两委”干部要严格落实工作日正常上班制度,节假日期间,遇防火防洪防灾、重点任务落实等特殊工作需要,接通知后应立即到位。

  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村(社区)“两委”干部要保持全员在岗,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安排表上交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社区)委会办公室,做好上传下达和应急处置。未安排值班的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

  三、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与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三)村级工作实行包片干部包干责任制,村(社区)“两委”干部按工作分工承担主要责任,包片干部对包片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四)要坚决服从党组织的领导,无条件执行村(社区)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听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指挥。对村(社区)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决议有异议的,必须在贯彻执行的情况下按正常途径向驻村(社区)领导或逐级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信访事件、治安事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要及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推诿扯皮,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

  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向镇分管领导或者驻村(社区)领导汇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及时化解,稳控妥善处置。出现越级上访事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凡属村(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决议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如有不同意见,可向驻村(社区)领导反映。村(社区)“两委”干部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散播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过程及讨论结果。

  (八)村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是,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县、镇召集的会议,应提前10分钟到场。确需请假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或者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村(社区)“两委”干部参会。代会人员要及时向村(社区)支部书记报告会议内容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请假人。

  (十)要积极带头践行文明礼仪,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以礼待人,以理服人。

  (十一)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

  项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严禁打牌赌博,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十二)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妄议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村(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不得发表诋毁干部形象的言论。对上级领导、干部如有意见建议,可当面或来信向上反映,绝不允许粗鲁顶撞、阳奉阴违。如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议事制度

  (一)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村(社区)“两委”班子至少召开一次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二)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召集,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不在岗时,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委托其他村(社区)干部召集。

  (三)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主要内容:部署落实镇委镇政府布置的重点项目及各项工作任务;研究本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农房管控、土地管理、矛盾纠纷等日常事务;本村(社区)建设的规划、村(居)民建房、建设用地安排;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村级资金调配和使用及其他社会公

  益事业等。

  (四)村(居)务工作议事要求:村(社区)“两委”干部必须自觉参加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召集人同意;每次议事都要有议事结论并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五、请销假制度

  (一)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因事需请假的。1天以内的向驻村(社区)领导说明情况后,可口头向镇主要领导请假,2天以上的需书面报镇主要领导审批。

  (二)村(社区)其他干部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向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并向驻村(社区)领导说明情况;2天-3天的,需书面报驻村(社区)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需书面报镇主要领导审批。

  (三)其他。超过审批请休假天数后,仍不能返岗的,特殊情况要再次履行请休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必须持有病例和书面请假条。病假期满,经确诊仍需继续休息

  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六、约束退出机制

  (一)违反以上二、三、四、五类制度的。

  1.违反其中制度一次的,由驻村领导提醒谈话;

  2.违反其中制度累计两次的,由镇纪检监察办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并要求在村(居)民代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3.违反其中制度累计三次的,由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对其进行谈话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4.违反其中制度累计四次的,停发当月工资;

  5.违反其中制度累计五次的,当年度村(社区)干部民主评议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6.以上提醒或批评教育谈话记录要求作好记录并存入村(社区)干部档案。

  (二)村(社区)“两委”干部未严格履行包片责任或工作分工责任,对森林防火、禁毒、遏止新增非法图斑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由镇党委班子会议研究从严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村(社区)“两委”

  干部应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直至镇党委责令辞职:

  1.违反以上二、三、四、五类制度累计超过五次的;

  2.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镇委镇政府决策部署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的;

  3.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到50%及以上的;

  4.因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5.因违法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被纪检、司法等相关部门查处的;

  6.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村(社区)“两委”会议的,或不支持、不执行村(社区)“两委”决议的;

  7.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不履行村民义务或违反村规民约的,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8.拒不接受本制度约束机制的;

  9.接受镇党委、镇纪委问责或处理,在影响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10.身体状况不佳,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11.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的。

  (四)村(社区)“两委”干部连续两次民主评

  议不称职的,按《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终止其职务。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中共xx镇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xx乡村干部管理办法范文(3)

  为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村干部必须与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二、考勤、值班制度

  村干部要严格落实每月20天工作制,考勤由组团联村值班团员负责登记,每月考勤表上报乡综合督考办,每季度进行汇总,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50元,对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0元。

  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各村要统筹安排好值班干部,每天至少要保证1名村干部值班办公,值班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夏季下午原则延后半小时)。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表上交到乡综合督考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委会办公室,严禁在家值班,值班人员要填写好《值班日志》,做好上传下达,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向乡里汇报。未值班的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

  三、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级干部与市委市政府、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及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向乡分管领导或者联村领导汇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稳控妥善处置。出现越级上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确有不妥的,必须经村两委复议。

  6、村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五议两公开,不得假公济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级财

  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村干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驶。村干部不得参与赌博,不提供赌博场所。

  9、村干部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妄议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诋毁干部形象的言论。对上级领导、干部如有意见建议,可当面或来信向上反映,绝不允许粗鲁顶撞,阳奉阴违。如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市、乡召集的会议,应提早10分钟到场。因故确需请假的,向分管领导或者乡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村干部参会。替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请假人。

  11、村干部要积极带头践行“有礼指数”行动,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主动行作揖礼,推广公勺公筷使用、不随地吐痰、自觉排队等文明行为。

  四、议事制度

  1、村务工作议事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村务工作议事会议每周不少于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2、村务工作议事会议由村书记召集,村书记不在时,由村书记委托其他村干部召集。

  3、村务工作议事会议内容主要是:部署落实乡党委、乡政府布置的重点项目及各项工作任务;研究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房管控、土地管理、矛盾纠纷等日常事务;本村建设的规划、村民建房、建设用地安排;扶贫脱贫的落实;村级资金调配和使用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

  4、村务工作议事要求:每次村务工作议事时村两委干部必须自觉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召集人同意;每次议事都要有议事结论并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议事事项要征求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或邀请乡组团联村团长等参加,并按有关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经村务议事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必须按照会议讨论结果实施,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5、周二集中办公。每周二组团联村干部下村与村干部集体办公,召开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检查上周服务清单工作完成情况,布置本周服务清

  单工作,重点围绕建强基层战斗堡垒、进村入户服务群众、推动落实重点工作、积极做好网格管理四个方面开展工作。研究村级财务集中审批报结、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合同协议的签订等具体内容。周二集中办公要做好办公记录并按规定上报。

  五、“三资”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实行“村帐乡代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就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原则上每月报一次帐,并按规定及时公开。

  2、票据方面:1000元以上误工支出,要求村两委讨论,村两委干部联签,误工单次10000元以上,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票据3000元以上要求村两委讨论,村两委干部联签。报账时需村监委主任和村监委委员联审联签。

  3、采购方面:单价3000以下,单次批量10000元以下,村两委自行采购;单价3000元以上,单次批量10000元以上,报乡镇审批。

  4、现金支付方面:500元以上的支付款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不得现金支付。确须大额现金支付,必须提前填写“大额现金使用审批单”,经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5、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5000元。

  6、村级资源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至少村两委商议同意,按相关程序处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公共资源交易制度

  1、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服务采购项目(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全过程咨询等服务)须经提供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提供相关议事材料(村两委决议、村民代表决议),经乡相关规定程序审批后,可以不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由各行政村自行组织交易,具体实施方法按江监管办〔2020〕6号文件执行。

  2、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村级工程必须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各行政村对本村工程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村主职干部承担主体责任。村监委要强化监督职能,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

  3、工程在实施过程,必须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工程量增减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20%;如超过的,须经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报乡相关职能办公室审定后方可继续实施。属于小微工程的,支付款累计不超过5万元。

  4、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一般按工程进度支付,不得超工程进度支付。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工程建设有关的台账资料,完善工程档案资料。

  5、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不得假借他人或企业名义承包本村工程和项目;不得强迫中标人转包,分包项目;不得强买强卖建筑材料;不得以强制受聘形式参与本村工程项目建设。

  七、请销假制度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职干部,必须持有病例和书面请假条,一周以上的由乡党委、乡政府主职领导审批。病假期满,经确诊确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村主职干部因私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1天以内的,向联村领导请假,1天以上的书面报乡主要领导审批。

  3、村主职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内的,向联村领导请假。1天以上的,书面报告乡主要领导批准,如途中因事不能及时返回,必须电话报告乡主要领导,并按时销假。

  4、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道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

  5、村其他干部的请销假,由各村党组织书记视情况直接批准,并向联村领导报备。

  八、约束退出机制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村干部应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直至责令辞职:

  1、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乡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的;

  2、无正当理由,村干部竞职承诺不能按时兑现,或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到50%及以上的;

  3、违规决策、管理或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4、因违法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被纪检、司法等相关部门查处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村党总支部(党支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的或不执行村党组织、村委会分配工作任务的;

  6、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集体承包款、不履行村民义务或违反村规民约的,负面影响较大的;

  7、接受上级乡党委、乡纪委问责、处理,在影响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8、身体状况不佳,不能胜任工作的;

  9、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的。

  九、附则

  1、本办法由xx乡党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以下词组可供写作参考

  1.坚定的政治立场,真挚的为民情怀,丰富的领导经验,强烈的担当意识,实干的工作作风。

  2.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得到进一步锤炼,宗旨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规矩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

  3.准确把握“时”,做到应时而动;充分认清“势”,做到因势而谋;全力聚焦“实”,做到向实

  而为。

  4.战略思维谋全局,历史思维知大势,辩证思维增智慧,创新思维增活力,法治思维求善治,底线思维定边界。

  5.守正创新、与时俱进的理论创造力,登高望远、知时明势的深刻洞察力,胸怀全局、运筹帷幄的战略决断力,见微知著、未雨绸缪的危机管控力。

  6.少一些“光说不练”,多一些埋头苦干;少一些“文山会海”,多一些精准施策;少一些“作秀摆拍”,多一些只做不说。

  7.在思想上“一点一厘”不滑坡,在发展上“一分一秒”不松劲,在方向上“一丝一毫”不偏移。

  8.从“传声筒”向“扩大器”转变,从“播放器”向“对讲机”转变,从“手电筒”向“镭射灯”转变。

  9.不做“井底蛙”的大局意识,不放“马后炮”的超前意识,不当“机器人”的参谋意识。

  10.增强干事“主动性”,增强发展“统筹性”,增强改革“先导性”,增强工作“实效性”。

  11.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上的“老把式”,发展上的“耕田牛”,品行上的“好榜样”。

  12.能力素质提升的过程,意志品质拔节淬火的过程,工作出成绩见成效的过程。

  13.系统学习认清理论全貌,深刻领悟吃透内在逻辑,研机析理掌握科学方法。

  14.谋划高质量发展有思路,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实招,落实高质量发展有成效。

  15.勤学多思扩展“知识面”,知行合一贯通“连接线”,实事求是找到“落脚点”。

  16.入脑入心抓好再学习,问题导向抓好再调研,抓铁有痕推动再落实。

  17.树牢精准的思维导向,坚持精准的科学方法,落实精准的工作要求。

  18.熟悉理论的“政策通”,精通业务的“活字典”,擅长工作的“多面手”。

  19.总结成功经验,提炼致胜法宝,砥砺精神品格,凝聚智慧力量。

  20.组织部署有力,学习教育有序,实践活动有效,宣传引导有度。

  21.充满着改革的精神,蕴含着创新的理念,彰显着务实的作风。

  22.既看态势也明形势,既扬长板也补短板,既抓治理也重管理。

  23.思想认识支配行为,精神奋发推动落实,格

  局提升服务大局。

  24.持续深化“再学习”,精心组织“再调研”,推动工作“再落实”。

  25.旗帜鲜明讲政治,铭记历史学榜样,令行禁止保落实。

  26.强烈的视觉冲击,巨大的思想触动,深刻的观念转变。

  27.发现问题显敏锐,直面问题显党性,解决问题显担当。

  28.学思践悟铸信仰,接续奋斗强信念,为民务实增信心。

  29.开拓了眼界,更新了理念,锤炼了作风,增长了本领。

  30.发展的“领头人”,服务的“好把式”,工作的“多面手”。

  31.感悟思想伟力,增强战略定力,强化政治能力。

  32.学习上深一层,认识上高一筹,实践上先一步。

  33.砥砺初心使命,提高斗争本领,激励干事创业。

  34.业务上的不足,能力上的欠缺,想象力的局

  限。

  35.以使命为导向,以目标为牵引,以创新为根本。

  36.认真研究规律,准确把握规律,善于运用规律。

  37.坚定了信仰,储备了知识,积蓄了能量。38.精神上绷紧,时间上从紧,落实上抓紧。39.跟紧新时代,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40.工作任务重,运行节奏快,末端头绪多。

篇六: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

  

  村委值班制度

  村委值班制度

  村干部值班制度是村干部岗位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村干部公职化管理的具体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方便群众办事,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提高为民办事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村“两委”干部。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日,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

  星期一:褚聪敏

  星期二:雷柏陵

  星期三:黄秋莹

  星期四:黄庆祥

  星期五:洪冰水

  星期六:黄淑琼

  星期日:黄福全

  值班任务:

  1、接待群众来访,办理有关手续,受理村民对村级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村民提出的问题。

  2、负责处理突发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

  3、接待上级检查考核,上传下达各种信息。

  4、更新村务党务公示栏内容。

  5、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6、维护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

  村委会值班制度2015-09-2420:20|#2楼

  为进一步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强化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村稳定,结合我村委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村干部实行轮流值班。每天安排1名村干部值班。

  二、值班时间为当天的早上8:00-11:30点,下午14:30-17:30,三、值班任务:

  1、值班干部主要负责处理村内日常事务,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维护为群众提供政策或有关业务咨询,办理有关事务。

  2、接待来访或办事的群众,处理相关事务,维护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持全村稳定。

  3、积极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并向本村委领导和镇领导报告。

  4、办理好上级交办和村“两委”决定的事项,做好详细的当日值班记录,待接-班者核对无误后将值班记录进行交接。

  5、负责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

  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请假。

  2、在值班期间不准打牌、赌博、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在值班期间不准随意脱岗、离岗。

  4、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先自行请好替班人员,再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离岗,不得自行调岗。未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引发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纪律责任。

  五、责任措施:

  1、村主要领导不定期抽查值班情况,与相关人员的经济挂钩。

  2、凡检查到未值班的人员一次罚款20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罚款30元。

  3、值班期间出现村办公室等重要部位被盗案件的.,值班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共同承担经济损失。

  4、凡值班时间信息传递有误或处置突发事件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共和平镇坎下村党支部

  和平镇坎下村村民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三月六日

  村委会值班制度12015-09-248:53|#3楼

  为进一步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强化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村稳定,结合我村委会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村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各村必须安排x名以上人员值班,务必有村领导带班。

  二、值班时间为当时x至次日x,值班人员负责记载值班情况,并将值班记录本向下班进行交接。

  三、值班任务:

  1、接待和处理村内来人来访及相关事务,维护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持全村稳定。

  2、接待上级督查和外地来人、来访等公务。

  3、负责处置值班期间的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本村委领导和镇领导报告。

  4、负责村委会办公室等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协同村治保会加强夜间巡逻工作。

  四、值班纪律:

  1、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请假。

  2、在值班期间不准酗酒,不得醉岗、睡岗。

  3、带班领导必须切实负好责任履行好四项值班任务。

  4、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先自行请好替班人员,再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离岗,不得自行调岗。

  五、责任措施:

  1、镇党委、镇政府责成镇党政办、综治办不定期抽查值班情况,与相关人员的经济挂钩。

  2、凡检查到未值班的人员一次罚款x元,迟到、早退的一次罚款x元。凡出现一次未值班事件,处罚村支书、村主任各20元,处罚蹲点村乡领导x元。

  3、值班期间出现村办公室等重要部位被盗案件的,除全村委通报批评外,值班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共同承担经济损失。

  4、凡值班时间信息传递有误或处置突发事件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垄村委会干部值班制度2015-09-2418:46|#4楼

  为进一步完善村干部值班制度,根据泉塘镇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村干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和时间

  全体村干部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集中办公,处理村务工作,下午

  轮流值班。周一:仰条云;周二:宋俊兰;周三:卢贤荣;周四:刘修才;周五:吴泱;仰条云负责检查值班情况,节假日全体村干部必须保持通迅畅通,处理村务随叫随到。

  二、值班任务

  值班干部主要负责处理村内日常事务,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维护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为群众提供政策或有关业务咨询,办理有关事务,接待来访或办事群众,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处置突发性事件(发生重大事件要立即向村“两委”主要领导及镇党委、政府报告)做好当日值班记录。

  三、值班纪律

  村干部值班期间必须准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值班干部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先自行协商好替班人员,再经村“两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离岗,未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引发事件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纪律责任。

  村干部值班制度2015-09-2417:33|#5楼

  一、做好值班安排。积极推行村干部白天坐班制,做到村干部坐班“定人、定点、定时",及时公布坐班人员联系电话,保证坐班时间外随时解决村内事务。

  二、明确坐班职责。坐班期间,坐班村干部主要负责接待上级督查、来人、来访,处理村级相关事务,维护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活动场所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村治保人员加强夜间巡逻工作。

  三、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等制度。坐班村干部对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要遵循”谁受理、谁负责、谁反馈“的原则,处理事务要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有反馈、有签名“,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四、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坐班成员在坐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更不准擅离职守。坐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时,需找好替班人员,经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后方可离开。

  五、严格保持廉洁自律。坐班人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有关法

  律法规,严禁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权益,切实维护村班子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六、实行每周一集中办公。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坐班成员会议,公布财政情况,总结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共同研究解决村内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等。

  七、详细记录值班情况,并将值班记录向下班进行交接。

篇七: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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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双沟镇宋庄村党群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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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

  织

  机

  构

  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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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职责

  一、村党组织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搞好支部(党委、总支)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5、负责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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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3、积极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完成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行政、经济等各项工作任务。

  4、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引导村民履行公民义务;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组织村民发展经济,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完善生态环境。提供生产经营信息,做好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

  6、管理好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实行合作医疗,开展大病医疗统筹,做好优待抚恤、救灾救济、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工作。实行殡葬改革,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带领村民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7、建立健全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三、村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职责

  (一)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制定全村党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意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主持制定村内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和两委班子工作责任制,并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检查。3、负责两委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主持召开支委会、两委班子联席会,充分发挥支部的核心作用,增强两委班子凝聚力。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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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抓好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建设,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干部队伍、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5、负责本支部党员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工作,认真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按时、按质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和党员的数量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开好组织生活会。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训、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

  4、具体办理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负责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负责做好党支部各项活动的记录工作。

  6、认真完成党支部、村委会其他各项工作

  (三)宣传委员工作职责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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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了解掌握党内外的思想情况,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的理论、时事政治以及党的基本知识。

  3、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围绕党建工作,有计划的组织上好党课,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指导本单位的党员、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法律、文化知识,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党员、群众综合道德素质。

  5、搞好党报、党刊的订阅发行工作和通讯报道工作。

  6、认真完成党支部、村委会其他各项工作。

  (四)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在乡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所在村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和信访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2、在村级信访、理财、村务公开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中任组长或副组长,做好各方面的监督、领导和管理工作,使各项村务工作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

  3、对村组党员干部特别是两委班子成员有监督权、批评教育权。包括对有轻微错误者进行规劝及违纪违法行为先行初查权,并有向上级纪委报告权。

  4、要经常走访党员群众(每月至少一遍),变群众上访为纪检委员下访,征求意见,了解民情,做好化解矛盾工作,使问题解决在最小范围内、萌芽状态。把群众的呼声及时报告乡纪委和村党支部。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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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及时提示村两委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6、按要求认真及时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统战委员工作职责

  1、宣传新时期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党员对做好统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经常了解和关心民主党派、非党知识分子和其他统战对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充分发挥他们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3、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4、具体抓好统战政策的落实,经常向党组织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本组织统战工作的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及班子主要成员工作职责

  (一)村民委员会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实行计划生育等法律规定的义务,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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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村级财务,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5、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反对封建迷信和其他社会丑恶现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协助人民政府维护村民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

  7、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8、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二)村民代表会议职权

  1、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审议村级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4、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5、监督和审查村财务收支情况;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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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否决和修改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7、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程序实施监督;

  8、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三)主任职责

  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制订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负责召开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村民委员会工作。

  3、认真管理好本村的财务,不断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帮助和指导、支持村民发展生产,增加经济收入。

  4、协助乡政府开展各项工作,热心地解决村民的问题和困难。

  5、主持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四)副主任职责

  1、协助村委会主任开展工作,努力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分工负责的本职工作。

  2、协助村委会主任发展村、组经济,并负责处理村、组各方面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3、协助村委会主任做好村民自治范围的有关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具体工作。

  (五)生产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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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集体经济,提出经济建设规划,加强村办企业管理,抓好为农副业生产服务的配套建设,探索农副业规模经营新路。管理和保护好土地。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村民自觉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及时调解、处理本村村民在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土地、财产、借贷等方面的纠纷,促进农村稳定;向村民委员会报告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并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七)治安保卫委员会主要职责

  宣传和组织群众做好以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为重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联防,维护社会秩序;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对被管制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监外执行的、假释的、缓刑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发现刑事和治安违法案件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等。

  (八)文教卫生委员会主要职责

  搞好本村文化教育工作,根据本村条件办好托儿所、幼儿园,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率,向村民宣传文化、科学知识,反对、批判伪科学,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宣传防病知识,搞好疾病防治工作,开展文化绿化活动,美化村容村貌;对村民进行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的良好社会风气;宣传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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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民政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认真学习民政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救灾救济、低保五保、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做好优抚、特困、残疾对象的走访、慰问及扶贫解困工作,及时关心、帮助、解决他们的生活、生产和困难;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做好婚姻、收养登记中的有关工作,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

  (十)民兵连职责

  1、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和上级武装部门的指示和规定,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民兵组织的建设,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军事训练。

  3、组织落实征兵、复退军人的安置等工作,切实做好民兵思想教育工作。

  (十一)妇女主任职责

  1、做好妇女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妇女做“四有”、“四自”的新女性,充分发挥她们在村委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2、积极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3、组织妇女参加技能竞赛活动和开展创文明家庭竞赛活动,促进村委会文明建设。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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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组织青年妇女学习《婚烟法》,对青年妇女进行婚前教育。

  5、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心妇女工作和生活。

  6、负责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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