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公园申报与评审办法2022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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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公园申报与评审办法2022新版

 

 文明公园申报与评审办法

 一、评选范围

 市、县(区)规划区范围内,已建成并符合《文明公园评选标准》的单位均可申报“文明公园”。

 二、申报程序

 1、由公园绿化管护单位向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附申报表、公园基本情况和竣工图等材料; 2、各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申报的公园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统一上报市园林绿化局。

 3、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园林绿化专家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公园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采取听汇报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4、园林绿化专家小组按照《文明公园评选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凡经考核达到 80 分以上的,提出考核意见,报市园林绿化局审定命名表彰。

 5、达到《文明公园评选标准》的公园,由市园林绿化局推荐进行江西省文明公园评选。

 三、具体要求

 1、文明公园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 5 月 1 日—7 月10 日。

 2、文明公园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由园林绿化局组织园林绿化专家小组进行,对达不到《文明公园评选标准》要求的,经审定后,取消“文明公园”称号。

 3、园林绿化局园林建设科具体负责文明公园评选工作。联系人:xx,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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